肖朝阳房屋买卖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09:23:13 386 人看过

1、一审诉辩主张

原告肖朝阳诉称:1996年10月10日,我与被告签订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将晨光购物中心第6栋05、06号房屋出租给我,租期从1996年10月10日至2005年4月30日止,我一次性交付全部租金65000元。但被告违约,于1999年11月2日,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将我承租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傅玉妃。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我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无效,在同等条件下,我享有优先购买权。

被告海南省儋州市康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作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第三人傅玉妃述称,原告所说不属实,我购买房屋是通过法院拍卖取得的,我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关系有效。

2、一审事实和证据

本案经审理查明:1996年10月10日,原告肖朝阳与被告康乐公司签订一份《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晨光商场第6栋05、06号铺面,租期1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共6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纳65000元租金。1998年11月10日,原告将晨光商场第6栋05、06号铺面转租第三人傅玉妃的丈夫林鸿壮使用,租期4年,租金每年12500元,协议签订后,付清两年租金25000元,并于1998年11月25日开始使用该房。

1999年10月间,本院在执行(1999)儋法执公字第278号申请执行人儋州市那大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儋州市康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查封了康乐公司所有的晨光购物中心第4、5、6栋房屋,经儋州市房产管理所评估后,将被告康乐公司的6栋05、06号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傅玉妃,同时,傅玉妃也已经国土、房产部门办理了合法证书。2000年1月10日,本院以(1999)儋法执公字第278-1号公告,督促承租在晨光商场第4、5、6栋的业主迁出,将房屋交付竞买人使用。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财产租赁合同、收据、第三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院(1999)儋法执字第278-1号公告等证据证实。

3、一审判案理由

位于晨光商场第6栋05、06号房屋是肖朝阳向康乐公司租赁的铺面。肖朝阳租赁取得后,又转租给第三人傅玉妃之丈夫林鸿壮。1999年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儋州市那大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康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第6栋05、06号房屋,并公告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以得款抵偿那大信用社债务。第三人傅玉妃在购买该房后,办理了土地、房屋等合法手续,该房屋买卖合法有效。

4、一审定案结论

儋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6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肖朝阳的诉讼请求。

(三)二审诉辩主张

一审判决后,肖朝阳不服,上诉称:1999年11月22日,康乐公司和儋州法院串通,暗中把晨光商场第6栋05、06号铺面私自卖给傅玉妃,从未通知该房承租人(上诉人),显然康乐公司与法院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儋州法院在2000年1月10日张贴了(1999)儋法执公字第278-1号公告,其内容不真实,公告所称的房屋进行公开变卖绝无此事。我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是法律赋于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一审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四)二审事实和证据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查明:1996年10月10日,康乐公司与肖朝阳签订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肖朝阳承租康乐公司位于晨光商场第6栋05、06号铺面,租期10年,租金65000元,一次性交付清。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合同签订后,肖依约交纳65000元。1998年11月10日,肖将晨光商场第6栋05、06号铺面转租给傅玉妃的丈夫林鸿壮使用,租期4年,租金每年12500元。协议签订后,林鸿壮付给肖2年租金25000元,并于1998年11月25日开始使用该房。1999年10月间,儋州市法院在执行(1999)儋法执字第278号申请执行人儋州那大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儋州康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查封了康乐公司所有晨光商场中心第4、5、6栋房屋,经儋州法院依法公开拍卖这些房屋,并经国土、房产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过户手续。2000年1月10日,儋州市法院以(1999)儋法执公字第278-1号公告,督促承租在晨光商场第4、5、6栋的业主迁出,将房屋交付竞买人使用。

(五)二审判案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位于晨光商场第6栋05、06号房屋是肖朝阳向康乐公司租赁的铺面。1999年间,儋州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儋州市那大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康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法查封了第6栋05、06号房屋,并对该房屋进行公开拍卖,以抵偿那大信用社的债务,且傅玉妃在公开竞买到该房屋后,已办理了国土、房产合法证,取得该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和所有权。而肖朝阳与康乐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时,双方已约定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者,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鉴于肖朝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放弃其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综上,傅玉妃取得晨光商场第6栋05、06号房屋合法有效;而肖朝阳主张自己应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不予支持。

(六)二审定案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解说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肖朝阳是否具有法律上规定的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所租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和傅玉妃的买卖房屋是否有效问题。我们认为:1、该房屋不是出租人康乐公司出卖该房屋,而是出租人康乐公司拖欠那大信用社借款而无偿还能力清偿债务时,依法被儋州市法院查封,并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以抵偿那大信用社的债务,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而是公开公平竞买,法院的公开拍卖并无不当,并没有违法操作。2、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所租财产的,应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肖朝阳与康乐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时,双方已约定,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康乐公司出卖其所承租的房屋,肖朝阳在签订合同时,已放弃其对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也不能向法院请求取得优先购买权。3、1999年间,儋州市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儋州市那大信用社与被执行人康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法查封了第6栋05、06号房屋,并对该房屋公告进行公开拍卖,傅玉妃在公开公平竞买中,买了该房屋,且又通过国土、房产部门办理了合法权证,这一系列行为,不但形式上合法,内容上也体现了手续完备、合法。因此,傅玉妃的购房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肖朝阳主张傅玉妃与康乐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中介买卖房屋起纠纷
    前两天市民刘女士遇到卖房纠纷,为了这事儿,她和中介公司争执了起来,并且坚持要把房子的防盗门拆走。哎,您说这房子都卖了,为什么还要拆防盗门呢,一起去现场看看。今年4月份,刘女士通过创联中介公司,卖了国瑞园小区的一套房子,但是直到前几天,中介公司才将房款打给他,不仅如此,1万元的中介押金也迟迟没有交给她。刘女士说,中介公司曾承诺她,等房子出售后她可以将防盗门拆走,但中介公司却背着她将钥匙交给了买房人,防盗门也没法拆了。而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没有答应过刘女士的请求,并且合同中也没有体现。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一直没有给刘女士支付房款,是因为刘女士没能补办好房产证,并因此耽误了买房人入住。对于中介公司的指责,刘女士并不认同,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随后,刘女士和中介公司进行了协商,大约十分钟后,中介公司同意将押金退还给刘女士,同时也表示买房人已经支付了房款,刘女士无权再拆卸防盗门。为此,双
    2023-06-07
    411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与房产证纠纷
    2004我与我小姨经口头约定,购买对方一处90平米的旧房,并于2005年4月将房款如数付清,(当时并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碍于情面,一直未将房产证要过来。2006年10月,有开发商计划开发该处房产周围土地,该房产将升值三倍。意想不到的是,此时我小姨突然翻脸,竟对外谎称并未将该房屋出售与我,并且把我搁在一边,她自己直接与开发商谈判。11月初,我回到老家,经多方打探,我了解到的新情况如下:开发商的大致条件是,待新建房子落成后,将提供两套90平米的房子给我们。开发合同现已发至各房主手中,只待一些细节问题解决后正式签约,具体时间应该是2006年年底。我到老家后,与我小姨面对面谈判一番。具体过程略去不表,她不愿我与开发商见面,也不给我房产证。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我们双方都同意未来新落成的两套房子两家各一套,并且同意我们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有必要的话,再去公证处公证,这样对双方的利益都有所保证。协
    2023-06-10
    215人看过
  • 专家以案说法避房屋买卖纠纷
    房产新政频频出台,房产纠纷案件也成正比增长,特别是涉及到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的纠纷。本文由专家以案说法,让您在加入购房大军的行列之际,能够谨慎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冲动买房型——房子没买成反掏三万块经过南京某房产经济公司居间,赵志成与陈玉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由赵志成购买陈玉竹位于南京市白下区某处房屋,因被告未支付购房款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房产经济公司诉至法院讨要中介费一万元。赵志成辩解说:当初看这套房子的时候我就去过两回,看得也不仔细,中介公司的人老是说房子可以买,我本来也拿不定主意,第一次看完房子没几天,中介公司的小陈打电话给我,说有个人愿意比我多出2万元买那套房子,让我赶紧过去,我去了后,小陈就催促我赶快定下来,说现在房子卖得火得很,好房子留不住,不是看在跟我熟悉的份上,不会把这么好的房子硬给留着。当时我觉得他们很真诚,就头脑发昏,签了合同了,还付了两万块定金事后
    2023-06-10
    475人看过
  • 质量纠纷居房屋买卖纠纷之首
    买一套房,最不放心的是房屋质量,然而,通过数据得知,2010年房屋质量纠纷居房屋买卖纠纷之首。商品房还没有开始销售,先用收取诚意金的方式对外预订,开发商锁住了潜在的客户。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诚意金不能带来诚意,预订申请难以变成现实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导致房屋买卖纠纷接二连三。李先生在一个小区里看上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售楼小姐要求他签一个《订购协议》,并且交了10000元的定金。后来他发现这个小区的绿地与其他配套设施的情况和一开始她们说的不一样,就不想要这个房子了。但售楼小姐告诉李先生不要房子可以,但定金却不能退。后来双方闹上法庭,开始了长达一年的纠纷之路。的确,相对于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子,凝聚了普通购房者多少的心血和期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与住房相关的纠纷和维权就显得尤其重要,您在买房或者住房的过程中遇到过什么纠纷吗?您一般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城市商报
    2023-06-10
    204人看过
  • 买卖私房无效纠纷案
    法律综合知识
    原告:陆希泰,男,47岁,住北京市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淳,男,39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铭,女,49岁,住西城区展览路24号。原告:陆希冰,女,43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原告:陆希洪,女,52岁,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钢铁公司宿舍。原告:陆先烈,男,83岁,住西城区南玉带西巷1号,系上列原告之父,于1990年6月4日病逝。被告:陈冬亮,男,30岁,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被告:陈五喜,男,34岁,住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被告:冯桂珍,女,67岁,住门头沟区城子西坡商场32号,系上列被告之母。
    2023-06-10
    283人看过
  • 沈阳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案
    [2004]沈民(2)房终字第216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周*铭,男,195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住宅建筑公司退休工人,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一段向阳里25-1号。委托代理人全柏芝,女,1950年4月9日出生,汉族,系沈阳市房产局第七经理公司退休工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房屋拆迁办公室,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08号。法定代表人张-涛,系该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佟*亮,男,1955年3月1日出生,汉族,系该办公室工作人员,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13-2号。原审第三人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法定代表人刘*波,系该中心主任。委托代理人王*东,系**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周*铭因房屋拆迁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3]沈河民一房初字第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2023-04-27
    103人看过
  • 杨奕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代理合同纠纷】杨奕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作为原告杨奕阳的代理人,本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法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第一、2008年9月17日前原被告双方往来,由被告补给原告1000平方山东白麻石方可结清(2008年9月17日合作协议第一条)。第二、原被告双方庭审已经确认,被告于2008年9月17日后收到原告货款共计20万元。第三、被告认为,其于2008年9月17日后共向原告发货三次。但是,原告认为其中一次1000平方属于补足结账;一次原告认可500平方(被告认为是1000平方,因锈石是2.5公分的火烧板,所以只能是500平方),计3.9万元;关于被告存放于其广西仓库之货物,由第三人吴新居以个人名义拉走(被告证据“证明”),系被告自己行为,与原告无关。第四、原告承认被告退款2万元,被告关于该2万元系补偿其所发吨位不足的款项的说法,原告没有异议。第五、被告庄广成庭审已经同意承
    2023-06-09
    53人看过
  • 谁来负责房屋买卖纠纷?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关系,但不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f动产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登记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还没有登记的,以实践所在地为准。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不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而属于专属管辖。房屋买卖纠纷如何处理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3、仲裁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
    2023-07-01
    250人看过
  • 有纠纷的房屋买卖合同
    当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找谁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
    2023-03-19
    41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后车库出纠纷
    伴随着私家车进入了寻常百姓家,车库已经成为购买住房时不可或缺的部分。以前纠纷都产生于房屋,时代的变迁也将衍生出的车库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无锡南长法院近日就宣判了一起房屋交易结束后起诉主张车库使用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万红诉称,2006年5月,万红与沈岚、杨晨夫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约定由沈岚、杨晨将两人所有的房屋转让给万红,并约定:房屋交付时,沈岚、杨晨将其使用的43号汽车库使用权同时转让,交付日期为2006年8月31日,由万红支付车库转让费10万元。合同签订后,沈岚、杨晨仅交付了转让的房屋,对于车库一事,两人声称车库内堆放有物品,要求延时。后双方又约定车库交付日为2006年9月15日,但到期后沈岚、杨晨却不予交付。沈岚、杨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沈岚、杨晨立即支付上述车库及支付违约金20600元,并承担诉讼费。沈岚、杨晨辩称,对车库转让达成的协议没有异议,但由于万红未在约定的时间给付转让
    2023-06-10
    291人看过
  • 房屋买卖纠纷归类总结
    房价一路走高,让人忧喜参半。有刚性需求的人,望房兴叹;而炒房者,却是沾沾自喜。然而,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的房屋纠纷逐趋增多,有些纠纷案件很有警示作用。记者采访了三个不同情况的房屋买卖纠纷,个中的教训值得读者关注,避免在今后房屋买卖中发生类似的纠纷。案例一:安置房屋买卖纠纷市民陈某拥有某小区一户房屋,四年前因实施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一套,而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延后办理当时未取得。然而,陈某与有购房需求的买主李某达成购房协议,时值房价平和时期,房屋以市价成交,双方约定先由李某支付三分之二房款,待房屋过户时再结清余款。房屋买卖合同订立之时,陈某随即将房屋交付给李某使用,李某也依约付清了相关房款,并对房屋进行了精心装修。一年后当陈某顺利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之时,房价高涨,故其对于合同约定钱款数心生不满,多次联系李某要求提高房屋价格,并以此作为过户条件。李某不应,遂聘请律师诉至法院,要求陈某
    2023-06-10
    199人看过
  • 丁某与杨某房屋买卖纠纷案答辩状
    丁某有所在公司自建职工住房一套,该房所在的整座楼建成后因故均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公司内部拍卖其中的6套,丁某竞拍购得其中1套,随后将该房在房屋中介机构挂牌出售。杨某有意向购买,并协议成交。约定先交付房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半年后,丁某以房屋买卖时暂无《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请求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以下是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向仲裁庭提出的《答辩状》和《代理意见》。答辩状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本案所争议的房屋是被答辩人主动、自愿、坚持卖给答辩人的。1、本案所争议的住房是被答辩人先在某房屋中介机构登记出卖,答辩人也是通过中介机构才知道被答辩人欲出卖该房的。2、该房屋买卖协商过程中,因被答辩人当时仅提供该房的《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居住房竞价出售成交确认书》(下称《成交确认书》),而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答辩人对此心存疑虑,被答辩人丁当场出示《法官证》,自
    2023-04-23
    198人看过
  • 用法律解决有关房屋买卖纠纷案例
    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一般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中介交易。签订合同时,通常使用经纪公司的标准文本或模于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买卖双方需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履行义务的时间点、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案。如果实际发生纠纷,最好先和对方友好协商,争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这样双方都不伤和气,调解方案也能更好的履行。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解决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第二种,求助于消费者协会。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房屋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第三种,向仲裁
    2023-08-05
    358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探析/刘亚利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探析刘亚利所谓房屋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房者,买房者支付价款的民事行为。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城镇居民住房的社会化、商品化,房地产业迅猛发展起来,但同时房屋买卖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成为了社会矛盾的焦点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由于我国的商品房市场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形成,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范至今仍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加之各方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不了解或认识上有偏差,致使商品房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千差万别,近年来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审批手续不全:1、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项目审批手续不健全或开发施工的资金不足,导致新建商品房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潜伏了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证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入住的危险。2、擅自
    2023-06-08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例本案例: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中的一般司法解释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1、因房屋已被拆除,乙与丙的事实上买卖产权证的行为如何认识?答:国家的证书不得买卖.产权证是权利的记载凭证,不是可买卖的标的物.标的物是产权证项下记载的房屋.2、在买卖标的物已不存在的情况下,乙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答:标的物是合同的最主要条款,而本案没有买卖的标的物.所以合同不成立.3、现丙起诉甲、乙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争议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因买卖标的物已不存在,丙的诉讼请求能否支
    • 北京市朝阳区代理房屋买卖委托书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4
      现委托XXX为我的代理人,并以我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委托人与北京市朝阳区XXX小区XX号楼X层X号房屋产权人为夫妻(共有权人),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XX字第XXXXX号。现我同意出售上述房产。因不便回去亲自办理,特委托XXX为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办理出售该处房产事宜,具体事项如下:在具备出售条件后,代为办理该房产上市销售相关手续,包括:确定房屋交易价格;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办理银行贷款签字及相关事项;
    • 房产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多,如果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
    • 买卖房屋,过户纠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你现有的描述,情况复杂,请你把情况描述更清楚、更详细点。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怎么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