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仲裁激增多地成立专门金融仲裁机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46:46 247 人看过

多地成立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

根据《观察(2014)》,2013年我国有多个地区成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

2013年2月5日,绍兴金融仲裁院成立。这是继杭州金融仲裁院和温州金融仲裁院之后,浙江省成立的第三家金融仲裁机构。当年,该机构已承办涉及银行、小贷公司的借贷合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和民间借贷争议案件90余件,标的额1.2亿元。其中,借贷合同争议仲裁,调解率80%,裁决率20%;保险合同争议仲裁,调解率25%,裁决率75%。

2013年5月17日,济南金融仲裁院成立。该机构为济南仲裁委联合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合作成立。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消费者保护,11月14日,济南仲裁委和山东银监局、山东省银行业协会经过充分协商,共同推动建立了金融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该中心与济南金融仲裁院合署办公。

2013年5月30日,龙湾金融仲裁院(温州仲裁委龙湾分会)成立。这是浙江省首家县(市、区)设的金融仲裁院。

2013年6月17日,淄博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由淄博仲裁委员会与淄博市银行业协会联合成立,设在淄博市银行业协会。

北仲金融争议受案金额达53.7亿元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近两年发生的金融争议数量和标的金额也在增多。《观察(2014)》显示,北京仲裁委员会在2013年受理的金融类案件267件,争议金额达到53.7亿元。广州金融仲裁院2013年共受理金融案件540件,争议标的为27.8亿元。上海金融仲裁院2013年受理案件374件,争议标的11.09亿元。武汉仲裁委2013年受理金融案件169件,争议标的2.68亿元。

仲裁在金融争议解决中的作用,从金融案件在仲裁机构受案总量中的比重也可窥见一斑。以深圳金融仲裁院为例。截至2013年1月,深圳金融仲裁院成立两年来,通过修改仲裁规则,将金融纠纷结案期限缩短至1个月等措施,快速仲裁金融案件1067宗,占深仲案件总数的41%,标的额23.22亿元,占总标的额的38%,成为深圳金融行业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途径。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动向,便是仲裁和调解对接机制的建立。2013年我国有关仲裁机构和相关金融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也开展了合作,建立了仲裁和行业内调解对接的机制。2013年11月5日,北仲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暨证券业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现状与展望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证券业协会与北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仲调对接机制。开展仲调对接合作后,经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如有增强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要求,可以向北仲申请将调解协议制作成仲裁裁决书,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

这样一种调解对接仲裁的合作,不仅能够提高证券投资纠纷解决的效率,而且还能保证证券纠纷案件处理的专业妥当性和最终的确定性。北京君泽君律师所高级合伙人陶修明说。

金融仲裁的发展正逢其时

《观察(2014)》以正逢其时来形容金融仲裁的发展。对整个金融业而言,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在2013年迎来了重大发展。中国金融市场的关键词是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2012年底中国政府提出要健全现代金融系统,继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改革,同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稳定。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从十个方面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加快经济调整和转型。

2013年末,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中国金融改革的主线:即加快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在利率市场化领域,央行已在2013年7月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标志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巨大进步。

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证监会、保监会密集出台放松对下辖机构的业务管制,资管牌照放开、渠道扩充整合、投资范围拓宽,形成各机构在各自传统的业务之外,纷纷开展资管业务的格局。

2013年10月,银监会推出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和债权融资工具,被业界视为去通道的开端并再造一个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的设立,更是一个超出金融领域的大事件。

民间兴起的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也层出不穷。2013年最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莫过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截至2013年底,创立仅半年的余额宝所对接的天弘货币基金规模已经超过1800亿元,成为中国基金史上首只规模破千亿元的基金。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使用P2P对等网络技术,给传统的货币和支付概念带来了观念上的巨大冲击。

另外,在我国某些地区,如浙江温州等地发生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也带来了民间借贷关系的大量发生,从而导致此类关系争议的增加。

鼓励创新仲裁更有优势

《观察(2014)》指出,在金融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脱节,也出现了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争端,这给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带来了诸多新挑战。

《观察(2014)》分析,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金融监管的绕行或突破,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也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内在冲突,从而时常导致对金融创新交易定性的困难。若是严格解释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相当于以旧法规制新的市场实践,就很容易作出否定金融创新的裁决。

为了鼓励创新,就需要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裁判要尽可能尊重市场实践,特别是认可和支持那些已成为且实际也具有积极经济和社会发展价值的交易惯例。

在这一点上,仲裁显然更具优势。由于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仲裁员遴选的专业背景多样性考量,以及仲裁程序规则安排的灵活性,使得仲裁自然成为解决金融创新案件纠纷的最佳选择。同时,仲裁机制的灵活性,也有利于双方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而达成和解,而非拘泥于对法律问题性质的探究和查明,从而促成纠纷的快捷解决。此外,仲裁的保密特性也有利于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机构市场声誉的维护,这是金融机构特别看重的一个方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广州仲裁委员会的金融仲裁案件包括哪些?
    广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中所称的金融仲裁指对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进行仲裁。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一)贷款;(二)存单;(三)担保;(四)信用证;(五)票据;(六)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七)债券;(八)托收和外汇汇款;(九)保理;(十)银行间的偿付约定;(十一)证券和期货。
    2023-04-30
    260人看过
  • 仲裁机构对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聘任仲裁员的规定》第二条仲裁员的条件中,除了规定有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外,还规定: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3、拥护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其他有关规定;4、掌握一门外语并可以作为工作语言,少数知名人士可适当放宽;5、能够保证仲裁办案时间;6、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北京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员聘用资质要求》第二条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二)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三)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
    2023-06-07
    276人看过
  • 关于仲裁机构与仲裁地问题
    商事仲裁的起点始于仲裁协议。国际商事仲裁也不例外。仲裁协议与仲裁的关系是:有协议方有仲裁;无协议便无仲裁。所以在实践中,当事人(主要是败诉方)用以颠覆裁决的最有效办法之一便是指控仲裁无协议(如果这是事实的话),或是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签订,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签订;既可以在合同中用条款加以明示,也可以在合同之外,另订专门的协议。协议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双方当事人要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协议中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有约定但不明确(如“请北京的有关仲裁机构仲裁”),争议发生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院可依法裁定仲裁协议无效。[1]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个仲裁的“最为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2]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几乎是没有任何限制的,既可以选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别的国家的仲裁机构。通常,为了防止任何一
    2023-02-12
    453人看过
  • 起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地更确切的说是仲裁的法律所在地,即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也就是说仲裁需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仲裁地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而仲裁机构所在地指的就是仲裁机构所在的地方。商务合同的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是一样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仲裁机构异地行使仲裁权。一、物业费纠纷民事案由的处理意见是什么物业费纠纷民事案由的处理意见是: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
    2023-03-08
    390人看过
  • 国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问题
    我国商事仲裁服务市场对外开放问题中允许国外仲裁机构直接在我国境内向当事人提供商事仲裁服务的三种途径或者称之为形式,笔者认为第一种不在中国设立仲裁机构和第二种在中国只设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临时仲裁的形式,而第三种在中国注册独立的仲裁机构向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以我国的角度来看则显然是机构仲裁。由于外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以机构形式存在,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又以临时仲裁面目出现,因此,国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仲裁的开放问题在理论上难度增大。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境内仲裁问题就是一个最突出的表现。
    2023-06-07
    467人看过
  • 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怎么办?
    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的处理方式:1、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2、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认为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如果认为仲裁机构不明确,仲裁协议无效的,应当依法受理。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仲裁事项专门签署协议,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涉外仲裁协议一般应规定仲裁机构及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选择国外仲裁机构;既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其它国家的法律,但一般应选择自己了解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在有些国家,仲裁被规定为诉讼的先置程序,如双方有仲裁协议,起诉后法官会要求先进行仲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直接进行仲裁,以
    2023-08-03
    207人看过
  • 关于天津仲裁委会、贸仲、广仲金融规则比较
    1.金融交易定义中的主体不同本会金融规则第12条规定为,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贸仲金融规则第2条和广仲金融规则第2条规定为,金融机构和其他法人、自然人。2.金融纠纷的定义方式不同本会金融规则第12条采用下定义的方式,且金融纠纷的范围比贸仲金融规则和广仲金融规则多金融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贸仲金融规则第2条和广仲金融规则第2条采用下定义和列举结合的方式。3.金融案件适用规则的规定不同未约定适用规则时,本会金融规则第3条和广仲金融规则第3条规定适用各自金融仲裁规则;贸仲金融规则第3条规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约定适用规则时,本会金融规则第3条规定,可以约定适用金融仲裁规则,也可以约定适用本会其他规则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规则或自行协商的规则;广仲金融规则第3条规定,有约定从其约定;贸仲金融规则第3条规定,可以约定适用贸仲金融规则。4.推定仲裁机构条款的规定不同本会金融规则
    2023-06-06
    67人看过
  • 【仲裁法】《涉外仲裁》(2)——涉外仲裁机构
    一、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根据仲裁法第66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履行奉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设有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外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虽名册,仲裁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二、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也是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诲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
    2023-06-06
    124人看过
  •  仲裁机构创建的门槛
    设立仲裁委员会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名称、适当的人员组成、必要的财产和组成人员、聘任的仲裁员。名称应有自己的特定标志,以便于仲裁活动;住所应为其主要办事地点;章程应规定仲裁范围、职责等;必要的财产应包括设施、装备和经费;组成人员应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聘任的仲裁员应按不同专业设名册,载明资历和专长等基本情况。设立仲裁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适当的人员组成。名称作为其特定的标志,以便于该仲裁委员会从事正常的仲裁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被批准使用的名称,可以在牌匾、银行账户、仲裁裁决等方面采用,享有专有权。'仲裁委员会'本身已体现出仲裁的业务特征和组织形式,所以前面再冠以地名即可。住所一般指机构的主要办事地点,仲裁委员会应有自己的固定住所,以便进行仲裁活动。章程是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规定其行为准则,其内容括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其议事规
    2023-08-27
    96人看过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交易争议,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下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1、贷款;2、存单;3、担保;4、信用证;5、票据;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7、债券;8、托收和外汇汇款;9、保理;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11、证券和期货。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金融争议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的,适用本规则;当事人未作约定的,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当事人对于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
    2023-06-12
    65人看过
  • 仲裁机构独立仲裁对吗,有什么规定
    独立仲裁原则,是指明确规定仲裁应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仲裁原则体现在仲裁与行政脱钩,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同时,仲裁庭独立裁决案件,仲裁委员会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仲裁法改变了以往我国国内仲裁裁决后,一方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裁又审、一裁两审的作法,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所谓一裁终局,也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既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也有利于保证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一、劳动仲裁裁决文书会公开吗?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3.《
    2023-02-26
    144人看过
  • 银监会可以制裁金融机构吗
    我国对银行的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第7次主席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15年9月9日起施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5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实施。第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一
    2023-03-24
    389人看过
  • 我国缺乏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支持而设立了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一方面,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为一部分无法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商业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了风险担保,解决了其资金需求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成立政策性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我国,中小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产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权较为分散。金融体系没有成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构建完整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也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这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我国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目前,我国央行通过窗口指导,对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原有信贷规模基础上调增5%,对地方性商业银行调增10%,并要求这部分额度必须用于中小企业、农业或地震灾区;随后出台政策放宽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
    2023-03-24
    205人看过
  • 仲裁管辖机构的确立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如何选择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地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
    2023-03-09
    33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仲裁机构和仲裁部门区别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仲裁权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机构不同于司法机构。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以当事人的授权为依据解决纠纷;而司法机构是以国家法律赋予它的审判权为根据解决纠纷的。
    • 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22
      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地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应当认定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机构和仲裁事项,发生纠纷时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失业金损失的仲裁机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对于失业金损失的仲裁申请是什么,我做出了如下回答,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 申请什么仲裁机构仲裁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7
      所谓仲裁,就是居中处理的一个部门机构,它是在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人,用浙江话来说叫“做娘舅”,也就是一个中间人,它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双方要求,出具仲裁决定。
    • 金融衍生品种仲裁律师费用多少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30
      (一)代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最高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可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01至100000元5% 100001至500000元4% 500001至1000000元3% 1000001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