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主要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吗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再次,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二、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需要审查事故方在公司的保险购买情况以及购买的保险种类情况,不一定是责任认定书一出来保险公司就要赔偿,只有符合赔偿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赔偿。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交通事故中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347人看过
-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90人看过
-
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之保险公司诉讼地位
224人看过
-
在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中保险公司能否作为当事人
211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485人看过
-
债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
152人看过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保险公司分为交强险公司和商业险公司,根据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商业险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取决于受害人的选择,如果受害人要求在案件中将商业险公司一并作为当事人的,法院可以准许将商业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
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及处理原则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9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在被保险人未及时支付赔偿费用时,将保险人列为被告,应予准许。在被保险人与受害第三人发生损害赔偿诉讼时,法院可以通知保险人参加诉讼,保险人为第三人。
-
交通事故中的诉讼地位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要求将承保商业三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许可。因此,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是被告。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败诉是否承担诉讼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败诉是否承担诉讼费《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此引起很大争议。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保险公司败诉后应当承担诉讼费。其一,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前所述,保险公司处于被告的地位,若败诉,依照上述行政法规
-
交通事故诉讼中,受害人和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能否在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甚至就在前几年、侵权行为地与保险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时,其各项赔偿标准都是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标准确定,该条文中的“被告住所地”应仅指侵权法律关系中的被告住所地,适用的是同一标准,那么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发的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2012年3月21日,不存在上述问题。”但是2012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生效的《关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