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怎样认定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40:45 274 人看过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规范程序明确标准加强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发了第13号总局令,公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办法》不仅简化和规范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体现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而且更加注重界定损失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力的行使,对规范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十章53条,包括总则、审批、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责任和附则。

《办法》将企业的财产界定为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全部资产。为将来逐步向事后监督检查过渡,尽可能缩小了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的范围。凡是正常销售、转让、变卖、正常损耗、正常清理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再需要审批。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规范了审批程序,明确了审批要求,《办法》规定,审批程序除听证和公示外,具体申请、受理和审批要求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尽量减少审批环节,不搞层批制,上一级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主要是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与法定条件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建议由区县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尽可能与日常检查结合进行等。

《办法》重点明确了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审批标准和需要申报的相应证据资料,对各项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和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害具体认定标准重新梳理明确,对资产评估损失和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进行了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作为认定企业财产损失的依据。这是规范审批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体现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条件”、不得设定“其他”条件的要求,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体现法治原则。

《办法》中按照征管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税务机关、纳税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了审批监督管理和责任制度。

《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严格企业财产损失扣除审批,强化事后监督,优化服务意识,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

《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5日,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3个月。逾期申请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怎样进行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二级分支机构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强化后续管理。
    2023-05-04
    214人看过
  • 资产损失怎样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是什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什么是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生损失
    2023-06-01
    52人看过
  • 资产损失怎样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是什么《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什么是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生损失
    2023-06-01
    276人看过
  •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的方式
    一、条件当年度发生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三、申报方式(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方式。资产损失申报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具体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须逐项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具体划分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
    2023-05-04
    202人看过
  • 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控制方法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原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改为清单申报)(二)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
    2023-06-13
    208人看过
  •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该办法”)于日前发布,并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与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相比,在政策口径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对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采取“正列举”该办法第5条,将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分为了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同时,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范围采取了“正列举”方式,其范围包括以下6个方面: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
    2023-05-03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3
      企业在发展运营中,有时会盈利,但同样也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其中资产损失就会导致亏损发生。在会计实务中,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那么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的?
    • 如何进行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5
      企业在发展运营中,有时会盈利,但同样也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其中资产损失就会导致亏损发生。在会计实务中,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那么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如何认定的?
    •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怎样计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6
      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 1、以被征收房屋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房屋面积计算;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 4、按营业年限计算; 6、由评估机构评估。
    • 企业停产停工损失怎样计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0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拆
    • 企业拆迁停业损失怎样计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9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这部分的补偿也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在地域相同的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也有可能不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既包括实际损失补偿,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补偿。实际损失补偿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损失,以及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