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31:52 492 人看过

【阅读全文】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12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

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建设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

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

本条例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

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城市建设拆迁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业务

上接受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指导。?

计划、城市规划、房产、土地、市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本条例规

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拆迁单位、拆除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五)管理城市建设拆迁档案;?

(六)依照本条例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1

第三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选址定点后,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

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

应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管理贵阳市建设拆迁的规章
    【阅读全文】1989年7月13日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2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6月28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6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建设需要,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应当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设施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三条贵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2023-07-04
    262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批第三章管理第四章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建制镇建成区、工矿区(以下简称城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含城市农业户)和职工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并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第四条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的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个人投资建造住宅可以采取下列形式:(一)集资建房:城市居民或职工集资,由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造住宅;(二)住宅合作社建房:城市居民或职工自愿组织起来入社,集资建造住宅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2-03生效日期:2002-12-03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二○○二年七月三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二○○二年一二月三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尝、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
    2023-04-23
    396人看过
  • 济南市常委会宣布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阅读全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19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废止《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2月17日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纸决定废止,这部施行了近二十年的部门规章从此不再适用。同时,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已于今年1月21日发布并施行,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拆迁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拆迁单位成历史名词管理规定是由当时的建设部出台的部门规章,自1991年8月
    2023-07-02
    144人看过
  • 常委会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阅读全文】(1993年5月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一、《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修改为:“凡拆迁人进行住宅建设,系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除被拆迁人愿意易地安置外,应予原地段回迁;系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涉外房地产开发建设,原地段回迁确有困难的,可易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面积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的规定给予适当照顾。”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原使用人被迁往市郊新开发住宅区安置的,上述人均安置标准可增加不超过2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三、《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原使用人有正式户口,但其配偶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户口
    2023-07-04
    260人看过
  • 惠州市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解困房,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而建设的住宅。解困房的供应对象:(一)落实房屋政策腾退住户;(二)人均不足10平方米住房困难户;(三)婚后无房户;(四)住房不配套户。第三条市、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为房产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解困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的要求制定解困房建设规划,筹集建房资金,保障规划的实施。第四条市、县(市)区计委、建委、规划、国土、财政、税务、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县(市)区房产局做好解困房的建设工作。第五条解困房售价的构成:(一)征地折迁补偿费、地价款和占用土地应缴的有关税费;(二)规划勘测设计费;(三)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配套费;(四)建筑安装工程费;(五
    2023-06-10
    188人看过
  • 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修正)
    【阅读全文】(1989年7月13日贵州省贵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21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6月28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26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拆迁住宅用房的安置第四章拆迁非住宅用房的安置第五章房屋补偿和产权调换第六章拆迁村民房屋的安置第七章市>工程建设拆迁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建设需要,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拆迁,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应当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2023-04-23
    35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近日,建设部在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之后,又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有读者致电本报,询问这两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配套新政策,将怎样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上访人员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等,建设部下一步还要有何措施?拆迁纠纷因何而起?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最近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分析说,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但由于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实施中,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经常发生。因为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而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行政
    2023-06-13
    199人看过
  • 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经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0月1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现代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保障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监察,是指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第四条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监察工作,其所属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监察工作的领导,保障和监督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设监察职责。第六条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
    2023-06-10
    445人看过
  • 房屋拆迁如何赔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如何规定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这是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出租住宅房屋拆迁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拆迁出租住宅房屋,应当以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拆迁人将原房屋拆除,将新房屋补偿给产权人,产权人应当将该补偿的房屋继续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但应当修改原租赁合同条款。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023-06-08
    61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上街区拆迁管理部门、各处室: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8号)要求,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行政,我办决定修订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现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印发给你们,望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原郑拆管字〔2006〕12号文件自行废止。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已开始动员住户搬迁,经查处后违法行为未继续扩大的。(2)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处罚基准:具备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2
    2023-06-08
    358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
    1991年6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原《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介绍,原《条例》实施10年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标准过低。原《条例》规定,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而对房屋的使用人则实行现房安置。两者相比,房屋所有人得到的补偿大大低于房屋使用人,导致房屋所有人对拆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原《条例》规定的安置方式单一。主要以实物安置为主,缺乏选择的余地,导致被拆迁人迟迟不搬,影响拆迁进度。拆迁户多采取租房或挤住亲戚家里过渡,很容易出现由于资金无法落实导致逾期还迁,或者新建的安置用房因质量、环境与被拆迁人期望值不一,引发拆迁纠纷。
    2023-06-05
    64人看过
  • 郑州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
    2023-04-13
    93人看过
  • 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广场管理,维护广场正常秩序,保护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憩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对公众开放的休闲、娱乐、集会等活动的广场管理。纳入本条例管理范围的广场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对广场的日常管理;城建、园林、城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第四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游览、休憩,维护广场秩序和环境卫生,接受广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广场管理组织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维护广场秩序,保证广场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精心养护广场花草树木,保持广场整洁美观。第六条进入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毁广场地面铺装物、喷水设施、凳椅、广场
    2023-04-22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长乐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拆迁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城市建设拆迁要怎么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针对第一项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应当由征收人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选取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公
    • 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如何规定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以城市河道规划用地红线为准;未按照规划实施的,以实际城市河道整治绿线为准。尚未按照规划整治的建筑及土地,其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退让到位。城市河道现有管理范围小于河道蓝线以外十米的,以蓝线以外十米为城市河道保护范围。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公告牌应当载明城市河道名称、保护管理范围以及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
    • 杭州市城镇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16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9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停车场,配建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施等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配建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建设单位建设停车场时,应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