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义务发包人故意造成房屋建筑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9:54:40 405 人看过

合同无效时,根据工程检验是否合格,处理结果不同:一、建设工程竣工检验合格时,施工人员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格;二、建设工程竣工检验不合格,但修复合格时,修复费用由施工人员承担;三、建设工程竣工检验不合格,无法修复,发包人员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工程费用。建筑工程不合格时,承包人和施工人员根据过失程度承担施工人员的返工、修理、停止、施工损失、施工质量缺陷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发包人责任

(1)负责办理取得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

(2)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保证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4)治安保卫的责任

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5)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2.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4)组织设计交底

(5)组织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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