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检察院监督办案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6 10:50:24 175 人看过

一、当事人如何申请检察院监督办案?

如果当事人所报案件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那么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不满意的话,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0天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时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需要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还不服公安机关的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到检察院反映,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同时,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理由不成立,有必要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责令公安机关立案。

二、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1、法院自我纠错在先,检察监督在后的原则,体现了检察监督属于救济式监督的本质。

2、下级院审查在先,上级院审查抗诉在后的原则,即遵循同级受理、同级审查的规定,体现了同级监督的理念。

三、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条件

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应当明确的是,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审法院,也可以是上级法院,即不论是哪级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均应视为符合该情形。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这里的“逾期”原则上应是超过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当然,由于三个月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因而,例外情况下的“逾期”应根据延长时间而定。

3、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这里应予明确明显错误的含义,所谓明显错误,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只要当事人认为再审裁判存在错误,就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四、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要求

1、审查期限。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三个月审查期限并非不变期间,特定的期间应当予以扣除,如调阅法院诉讼卷宗、委托鉴定等期间,由于这些期间并非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所能控制,因此不应计入审查期间。另外,三个月的办案期限应当解释为一级检察院的办案期限,在提请抗诉案件中,上下两级检察院都对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分别计算三个月的办案期限。

2、审查次数以一次为限,无论检察机关作出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还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事人均不得再次申请检察监督。

3、审查决定形式,检察院经审查后,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最终作出提出检察建议、提出抗诉和不予监督三种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及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2、立案中的初查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1、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或者审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行发现线索。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审
    2023-03-29
    49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受谁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受谁的监督1、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没有哪个专门的机关来监督检察院;我国的检察部门是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机关的侦查活动受检察院的监督。2、要监督检察院只有采取通用的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纪检监督和媒体监督;3、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家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4、如果单纯的说监督,检察机关是有监督的。刑事诉讼中,机关为侦查机关,检察院为公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当然,检察院自侦的案件除外。5、人民检察院办理下列犯罪案件,应当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1.非法拘禁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2.非法搜查罪(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7.玩忽职守罪(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
    2023-06-11
    392人看过
  • 公安办案是否接受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会监督公安办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会逮捕吗涉嫌危险驾驶罪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023-07-05
    15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吗
    申请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1、申请民事诉讼,应当准备相应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等内容;2、民事诉讼应当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3、申请民事诉讼,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申请;4、申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与起诉状一并提交给受案法院。一、请问这是不当得利吗如何起诉如何要回若得利人取得该不当利益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即为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要回。如果当事人要起诉的,则要依法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起诉买卖合同纠纷流程起诉买卖合同纠纷的流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具体流程如下:1、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纠纷的详情等内容;2、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应当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向被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3、起诉买卖合同纠纷,需要准备买卖合同等证据材料;4、将起诉状及买卖
    2023-03-10
    459人看过
  • 立案监督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
    2023-04-07
    148人看过
  • 怎样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向检察机关申请。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一、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的内容: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该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申请复议。立案监督表现在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控告人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监督。二、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有哪些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三、省高院驳回裁定如何抗诉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
    2023-06-21
    423人看过
  • 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的期限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一、不服刑事判决抗诉几次提起诉讼呢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上诉吗?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
    2023-04-01
    422人看过
  • 强制执行能申请检察院监督吗
    强制执行正常情况下不能申请检察院监督,检察院并不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或提请检察院监督执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其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可向检察院提起。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髙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2023-03-30
    138人看过
  • 检察院监督立案是哪个部门
    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具体办理。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再将申诉或举报材料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一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立案监督。一、公诉的普通程序是什么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3、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5、补充侦查。6、作出决定。二、治安案件会判刑吗治安案件会被
    2023-02-14
    220人看过
  • 检察院监督法院不立案如何监督制约的?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
    2023-02-23
    261人看过
  •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要准备哪些资料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本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的。1、立案监督申请书一份。2、不予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经过公安机关复议的,提交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份。5、申请人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须提交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托代理人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一、哪些法律援助不用审查经济情况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无须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除此之外,条例对受经济状况限制的刑事法律援助情形也予以明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的
    2023-02-21
    279人看过
  • 检察院对罪犯减刑申请听证全程监督
    为增强监管机关刑罚执行的透明度,确保刑罚执行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近日,城郊检察院依法在广西英山监狱举行的服刑人员减刑申请听证会上,对4名服刑罪犯减刑申请公开听证的过程进行了监督。减刑申请听证会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听证的程序、内容对提请减刑的罪犯以及相关证人进行了提问,充分听取了减刑罪犯的最后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城郊检察院驻监检察干警的意见或建议。驻监检察干警通过对罪犯的减刑申请进行事前、事中检察监督以及现场询问、发言,认为除发现一名罪犯前一次的减刑裁定书上因打印有误、与自身奖惩处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之外,执行机关提请罪犯减刑程序合法,呈报的减刑材料真实、可靠,对上述申请减刑听证罪犯表示无异议。通过开展减刑申请听证活动,加强了对监管机关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检察,稳定了服刑人员的不良情绪,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3-06-02
    464人看过
  • 关于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是:1、审查。2、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5、受理被害人控告。6、通知立案的标准。7、决定通知立案。8、送达、告知。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有哪些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如下: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刑事立案方法如下: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2、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3、对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
    2023-08-01
    34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对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的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
    2023-07-06
    1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看待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31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程序是: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 是刑事申诉还是检察院立案监督?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3
      属于。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8
      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申请书格式如下:开头有抗诉申请书的编号;正文会对原审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介绍;正文的内容是案件的相关事实;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法律依据;结尾的部分是人民法院的名称;抗诉时间及检察院的公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程序是什么?监督程序的启动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
      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部分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对于这类案件的不立案,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监督程序和方式。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的专门监督活动来实现的,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不立案的监督则是通过上级机关的领导和监督来实现的。 就人民检察院而言,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错误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予以撤销,有权指令下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