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错又能后悔的实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23:32 389 人看过

认罪包括对判决、案件事实和犯罪原因等方面的认同,而悔罪则是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需求改过。需要注意的是,认罪悔罪量刑作用在实践中常以“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表现出来,其实法律对此也是有相关规定的。认罪悔罪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它反映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对于犯罪事实的正确认知。如果一个穷凶极恶面对证据确凿也坚持不认罪不悔罪,那么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分为五个等级:不认罪悔罪级、初步认罪悔罪级、基本认罪悔罪级、较好认罪悔罪、深刻认罪悔罪。每个等级设立了相应的条件标准,只有同时具备该等级所有条件才能确定为该等级。

认罪认罚是什么

1、认罪认罚:全称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行为给予一定量刑优惠的政策制度。通常依检察官主导作出,检察官会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开示必要证据、提出量刑建议,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常认罪认罚会给予30%以下的量刑优惠,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选择是否适用权利,选择后也有反悔的权利。

2、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3: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揭示股权确认的实质是什么
    股权确认本质上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法律文件明确公司的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均可以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股权确认之诉的管辖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
    2023-07-07
    191人看过
  • 买房签了认购书又后悔交了定金能否退
    买房签了认购书又后悔,交的定金在一般情形下,不能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购房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能退吗?视情况而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退: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08-07
    440人看过
  • 认全责能后悔吗
    法律综合知识
    可以反悔,但是要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5-14
    242人看过
  • 结婚的实质是什么?结婚的实质是什么意思?
    结婚的实质要件如下:第一,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根据我国法律,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第二,双方都处于没有配偶的单身状态。由于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重婚。三、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第四,双方结婚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或胁迫。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23-08-18
    197人看过
  • 协议离婚后又反悔能上诉吗
    一、协议离婚后又反悔能上诉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二、协议离婚后能否反悔已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领取离婚证前
    2023-04-27
    491人看过
  • 什么样的赠与不能撤销,赠与房屋后又反悔怎么办
    一、什么样的赠与不能撤销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可以撤销赠与: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如向灾区捐款),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二、赠与房屋后又反悔怎么办赠与房屋后又反悔的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2.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3-05-03
    79人看过
  • 认房又认贷的作用是什么
    1、抑制房产市场炒作。对于想利用房产进行投资的群体来说,认房又认贷使得贷款成本增加,一定程度就会降低其购房欲望。2、抑制房价上涨。对于名下已有房产或房贷记录的群体,认房又认贷势必会减少一部分购房需求,需求减少,在供给不变的条件下,房价也会有相应程度的下降。3、满足刚需房。认房又认贷,这使得刚需房需求者以及首套房全款结清但有置换需求的并已出售原房产群体,能够继续按照首套房利率进行购房,这类购房一般都是属于刚需性购房。买房贷款的流程有哪些1、购房、签协议、付首付:选好房子,与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的原房主签订购房协议,支付一定的首付款给对方。2、提出贷款申请: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当地户口簿或暂住证、经济收入证明文件(譬如银行流水)、购房协议与首付款收据等相关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房贷(若是办理公积金贷款,则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3、贷款审核、评估:银行(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会根
    2023-12-08
    326人看过
  • 认罪悔罪的意思是什么?怎样认罪悔罪?
    认罪悔罪是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态度,它反映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对于犯罪事实的正确认知。如果一个穷凶极恶面对证据确凿也坚持不认罪不悔罪,那么这是很可怕的事情。关于认罪悔罪我们有必要进一步了解,那么认罪悔罪是指什么意思?一、认罪悔罪的意思是什么怎样认罪悔罪第一个方面是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分为四种表现:不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但否定主要犯罪事实;承认《判决书》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但认为枝节问题上有出入;承认《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第二个方面是对法院判决的认识,分为六种表现:不服从《判决书》的定罪和量刑;认为自己行为不构成犯罪;认为认定的罪名错误或者不应当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认为《判决书》的定罪恰当,但量刑过重;认为《判决书》的定罪恰当,量刑尚可;认为《判决书》的定罪量刑正确。第三个方面是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分为五种表现:认为是命运机遇不佳(包括他
    2024-01-27
    132人看过
  • 商业贿赂认定的实质标准是什么
    一、商业贿赂认定的实质标准商业贿赂首先是贿赂,然后才能是发生在商业领域的贿赂,因此我们必须先搞清楚贿赂的实质是什么。刑法学通说认为,贿赂是通过收买公共职权以获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之所以有危害,乃基于公共职权的不可收买性。在贿赂犯罪中,收受贿赂一方必须具有某种职权,一般来说都利用了这种职权来为行贿方获得利益提供帮助。可见,贿赂的实质是对职权的收买,而这种职权对实现行贿的目的利益具有影响力。那么,竞争法意义上的贿赂是否也具有收买职权的实质属性呢?据考证,商业贿赂作为经济领域中的现象,乃是源于19世纪中叶美国铁路运输公司为增加货运量而支付给托运方代理人的回扣。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对商业贿赂的定义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交易对方的雇员或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可见,商业贿赂也是对职权的一种收买,只不过这种职权一般来说并非公共职权而是商业职权,但这种职权对于达
    2023-06-07
    347人看过
  • 取保后为什么又判实刑
    法律综合知识
    取保后判实刑的原因是:取保候审并不会影响后面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处罚。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之一,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在审判前对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后为什么又判实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
    2022-06-29
    344人看过
  • 出轨过错方需要什么实质性的证据
    法院采信的证据包括:1、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的介入,有警方的笔录。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产生的一些处理材料。3、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一、怎么确定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出轨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
    2023-02-15
    258人看过
  • 放弃继承后又后悔了怎么办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行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此时遗产尚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则由人民法院视情况来决定是否承认。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此时遗产已分割完毕,已属于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则不允许反悔。二、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是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将可能丧失继承权。但是,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以及妨害遗嘱的情形中,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三、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
    2023-02-28
    457人看过
  • 出轨是什么性质的错误
    出轨属于道德方面的错误。一、婚内出轨能判刑吗婚内出轨一般不能判刑。婚前出轨属于良心和道德的问题;婚内出轨不只是道德问题,更是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问题,出轨是构不成违法的,假如婚内出轨,并造成了重婚罪,或者激情犯罪,要负法律责任,还要判刑,量刑是根据情节来定的。对于婚姻出轨导致离婚的案件,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二、出轨离婚如何分割共有财产婚内出轨离婚财产在分配上法院是偏向于无过错一方。但如果是女方出轨的话,毕竟女方的经济能力是偏低,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也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出轨这种行为不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不支持。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
    2023-04-01
    454人看过
  • 什么是犯罪故意中事实认识错误?
    成立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客观构成事实。如果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构成事实不一致,就是事实认识错误,刑法理论需要判断这种情形还能否认定犯罪故意。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分歧。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我国刑法理论采取法定符合说。(1)对象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
    2023-03-06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后又后悔能否再度起诉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法院上诉后又反悔的下一步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9
      1、如果上诉后,上诉人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上诉费用的,法院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而否按驳回上诉处理。2、如果法院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应该由法院制作民事裁定书,来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该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
    • 什么是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之后又后悔,先交的还能退回来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
      1,是否能退定金要看你们合同中的约定。2,初步来看,若是你们的原因不愿意再履行合同,定金很可能要不回,对方可能会选择没收你的定金或要求你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实质上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8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