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5:40:59 419 人看过

已经生效的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违约,更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协议解除;二是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而导致合同被解除。只要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识,签订解除合同,那么农业承包合同自然就得到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农业承包合同解除必须符合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原因的产生而解除合同;

(2)因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合同;

(3)合同约定解除农业承包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而解除

(4)因不能实现农业承包合同的承包目的而解除;

(5)因承包方全家搬迁设区的市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合同解除;

(6)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合同解除;

(8)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

(10)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

(11)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等。

如果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只能符合诸如上述法定条件时,才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还须经过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一、解除合同的流程

1、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有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法定解除权的存在。双方解除合同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当然当事人也可另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时间。此外,在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才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2、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程序

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解除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562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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