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04:05 284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等。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或者第三十一条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提出申请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业1年以上;

(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期限自外国银行分行设立之日起计算。

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该外国银行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限制。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具体流程

对先进/出口后结算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

(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

(3)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4)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对先结算后进/出口的情形,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是:

(1)企业与外方签订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贸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和交货。

(2)企业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进(出)口收(付)款说明,在银行办理收款入账或付款(进口预付或出口预收)。银行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RCPMIS。

(3)按合同规定及货物装船到(发)货的情况,企业以人民币向海关报关。

(4)企业实际报关时间与预计报关时间不一致的,应通知银行,由银行向RCPMIS报送相关更新信息。

(5)企业凭发票、增值税发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需要退税的需在海关打印)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免抵退税的申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务院已同意在上海浦东进行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允许设在浦东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经批准后从事人民币业务。设在浦西的外资金融机构若申请在浦东经营人民币业务,须将其分行迁址浦东,可在浦西保留一家属于浦东分行的支行。请你行按此原则并《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附后)的规定,着手进行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民币业务试点的准备工作。附件: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民币业务,必须具备下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业3年以上,无违法或不良记录,且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盈利;(二)在申请前一年,外国银行分行境内外汇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在
    2023-06-12
    436人看过
  • 外资银行准入门槛降低开业1年以上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2014年12月中旬,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很重要的一条是放宽了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条件。该条例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人民币业务的条件限制,从提出申请前在我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放宽至1年;另外,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两年连续盈利。同时,条例提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023-04-24
    264人看过
  • 未经批准终止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哪些责任
    一、未经批准终止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哪些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未经批准终止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二、银行贷款的注意事项1、银行贷款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它只提供了格式条款,保障卖方的正常权益,督促买方执行还款的义务。而借款合同应该
    2023-06-01
    310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如何确定存款利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商业银行破产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顿、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登记和注销公告等阶段。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
    2023-04-17
    171人看过
  •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保险用地是指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一、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金融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专业的说法是:实行从储蓄到投资的过程,狭义的可以理解为金融是动态的货币经济学。金融是人们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跨期的最优配置决策的行为。二、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
    2023-05-05
    436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可以被监督机构促成机构重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第五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类型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上市公司可以进行支付现金或者对价,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收购,从而控制相关的标的资产。在购买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使用现金,如果涉及到股份,也可以用现金加股份,纯股份换股收购。重大的意思是被收购的总资产超过原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收入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相当于重大。2、重
    2023-06-13
    116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要计提呆账准备金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呆账是指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存款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第四十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变更的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以及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第四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应作坏账处理的情形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2023-06-13
    315人看过
  • 外国银行的营业机构是否需要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外资银行经营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持金融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验收合格后准备工作完成的,申请人应当将填妥的经营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立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1)拟设立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和简历(2)委托书拟任机构负责人(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4)安全防范及其他业务相关设施情况(5)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银行承担该分支机构税负和债务的担保函(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拟设立机构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连同审查意见及时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经营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经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发给金融许可证;如果决定未获批准,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应当持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2023-05-07
    359人看过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要办理注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破产等情形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终结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十二条外国银行代表处自行终止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予以关闭,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程序一、代理财政集中支付清算银行指定一家承办行直接与国库办理资金清算,承办行固定1-2名人员前来国库办理清算业务,该人员须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会计国库处备案。二、代理银行在办理支付的当日,将实际支付的资金分别按资金性质、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填制申请划款凭证,附实际支付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国库专柜办理。三、代理银行提供的申请划款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库一律拒绝清算:(一)凭证要素不全的;(二)擅自涂改的;(三)帐号、户名有
    2023-06-01
    397人看过
  •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筹建期内要做什么?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筹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开始筹建工作。逾期未领取开业申请表的,自批准其筹建之日起1年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受理该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同一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的申请。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人在筹建期内应当完成下列工作:1、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公司治理结构说明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仅限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组织结构、授权授信、信贷资金管理、资金交易、会计核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3、配备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适当数量的且已接受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等相关培训的业务人员,以满足对主要业务风险有效监控、业务分级审批和复查、关键岗位分工和相互牵制等要求;4、印制拟对外使用的重要业务凭证
    2023-04-24
    325人看过
  • 中外合资银行经营售汇业务需要谁批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七)办理国内外结算;(八)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非法外汇交易行
    2023-04-30
    355人看过
  • 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条件
    合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实行承包经营:1、合营企业应是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的行业的项目。但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特别是能源和交通项目,不得实行承包经营。2、中外合营者已经按合营合同如期如数出资并经过验资,确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维持的合营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1)举办的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这些行业包括:①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②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③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④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⑤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关键性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五十年。经国务院特别批
    2023-06-26
    145人看过
  • 业主货币资源的经营
    据统计,至2004年6月末,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达11.38万亿元人民币。这些货币资源都有保值增值的需求;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多种途径满足其需求。业主货币资源经营的原则在进行业主货币资源经营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不可违法经营,须在我国银行、金融、证券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杜绝违法行为。例如,不得进行高息吸储等。2)必须保证业主的资金安全。同时,对业主货币资源经营亦须采取自愿参加、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而不能因为要保证业主资金安全而使企业蒙受损失。3)慎重进行业主货币资源经营。因这类经营对物业管理主业有着重大影响,稍有不慎,都会导致物业管理企业丧失阵地。所以,物业管理企业对货币资源的经营须小心求证,谨慎而为。4)避免选择投机项目。在经营业主货币资源的时候,在项目选择上要倾向于实业为主,并尽量选择与物业管理有关联的项目;远离投机性强、风险较大的项目,如股票、汇市、期货等。业
    2023-06-10
    238人看过
  • 外资企业能经营哪些业务?
    外商投资的经营范围包括如下: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规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业信息,商标注册;2、教育信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行业;进出口业务等领域;3、投资管理、产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展览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一条为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
    2023-07-07
    267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4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 (三)无不良经营记录; (四)应具有创业投资业的从业经验,且无违规操作记录; (五)审批机构要求的与经营管理资格有关的其他条件。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条例》如何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2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撤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二)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
    •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29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筹建,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2、筹建审核,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批准筹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4、筹建,申请人应当自获准筹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
    • 如何办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决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2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开业申请表。
    • 筹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3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先申请筹建,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机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章程草案; 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各方股东签署的经营合同; 5、拟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或者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章程; 6、拟设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