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34:17 95 人看过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日

质押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时,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质押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质权人或者按照质权人的约定存入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票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相关知识: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质押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后,质权人对第三人使用质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质权人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丧失质权的,质权人可以请求不正当占有人停止侵害,(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质押财产,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质押合同自质押财产转让给质权人时生效,出质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一)担保的主要类型和金额为货币债权、特定财产支付债权或类别财产支付债权等。有担保主债权的金额是指以货币计量的主债权的金额。不属于货币性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的数额和价格,以明确质权行使时质押财产的主债权数额和优先受偿主债权数额。关于有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澄清质押发生的依据,并确定质权人实现质押时应优先偿付的主债权的范围。(二)质押的地位是指名称,质押的数量、质量和现状。质押物的名称是为了明确质押所使用的动产。因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必须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即质权实现时,质物的价格必须发生变化。因此,为避免在返还质押物或实现质押权时发生质押物状态纠纷,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质押物的状态,不仅要明确质押物的名称,还要明确质押物的数量,质押财产的质量和现状。如为质押的仪器设备,不仅应注明该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应注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及出厂日期,(三)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因此,如果出质人希望适当降低自身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对主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或仅对主债权的一部分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在阅读本条内容后生效的时间是明确的。这是双方的重要常识,也有必要了解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有关卢巴的专业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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