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7:34:27 406 人看过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提出程序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2、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先确定的证据交换、开庭等程序要停止。

3、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待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生效。

4、根据生效裁定所确定的管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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