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的相关问题的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33:43 338 人看过

在涉外继承所涉及到的三个因素中,无论是继承人是外国公民,还是被继承人是外国的公民,都属于涉外继承的相关内容。此外,涉外继承还包括所要继承和处理的遗产的部分或者全部都是在国外,甚至是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等问题,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发生的案件,都要用到涉外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相对于一般不需要涉及外国的继承案件来说,涉案继承的问题相对要复杂一点,在起冲突方面也要比非涉外继承的因素要多的多。所以,对涉外继承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和分析,是极为重要的。在涉外继承的问题上,法定继承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制度。但是在涉外的继承案例中,涉及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中,有着不同的关于继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所以,有的时候,在继承人的顺序上和范围上,以及在遗产的分配原则等方面,都可能会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是涉外继承在法律问题上需要解决和面对的问题。

在涉外法定继承的问题上,有同一制和区别制两种方式的法律适用,这两种方式主要是以在对遗产进行确定的时候,是否分为不动产和动产来确定的。

1.区别制

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确定其各自的准据法。在不动产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在很多的法律依据方面都是一致的,这方面所存在的冲突并不是很大。很多的国家的要求都是针对不动产的遗产继承的时候,都是要根据不动产所在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的,均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和规定。这主要是由于在涉外继承方面,不动产的在价值数额上,一般都比较大,并且,不动产一般都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密切相关,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对不动产进行判决,在执行上往往比较顺利。但是在动产方面,一般都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在这方面,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对待,它们所适用的法律是不同国家的。

2.同一制

同一制是指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使用统一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准据法。将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不做区分,而统一的对待,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法律则都是按照被继承人属人法来判决的。这种涉外继承的法律在很多国家都适用,但是,在具体的规定中,由于理解的不同,所导致的具体规定也有着不同的内容。如有的国家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有的国家则规定继承依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固定内容,涉外继承方面,势必会出现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目前,由于各国在涉外继承上,法律规定的不同,有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矛盾和冲突,甚至于这种矛盾和冲突是难以避免的,但是,目前在世界上,尚未统一的原则和准据的法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继承相关文章
  • 对记名提单的相关问题阐述
    记名提单的概述严格来说,Straightbilloflading不得流通提单。美国1916年波美林尼法(PomereneActof1916)(49U.S.CodeApp.81-124)中所描述的不可流通的提单。Straightbill(不得流通的单据)表明货物被交付或指定给特定人。在其表面注明不可流通(nonnegotiable)或不得流通(notnegotiable)。当该提单持有人根据一份转移提单所代表的单据或货物权利的(明示或默示的)协议并交付该提单时,该提单可以被出让。不得流通提单不得在没有现有权益(existingeqities)的情况下流通。在不得流通提单上背书不对被背书人附加任何额外条件。记名提单的法律问题在记名提单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是以提单以及其所签订的其它运输协议为准,因为记名提单不可转让,所以对记名收货人来说仅仅是合同的受益方,在法律关系上应以托运人与承运人签
    2023-06-12
    348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概述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涉外行政诉讼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涉外性。由于行政诉讼的
    2023-06-06
    182人看过
  • 放弃继承的相关问题怎么理解
    一、放弃继承的相关问题怎么理解放弃继承的相关问题的理解是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二、放弃继承权有哪些注意事项放弃继承权有如下注意事项:1.放弃时间应当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2.放弃形式应当为书面;3.放弃的意思表示,一经达到其他继承人,立即生效;4.放弃继承权的其他注意事项。三、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如下:1.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
    2023-04-30
    167人看过
  • 涉外票据概述
    涉外票据
    所谓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涉外票据不是以持票人或出票人为外国人作为标准来界定的,而是以在同一个票据上出现了涉外的票据行为为依据的。由于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的票据往来成为普遍现象。不同国家的票据制度有所不同,而票据行为在各国都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之间任意创设。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行为,才能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就可能是无效行为。比如:一张在美国开出的商业汇票,票据指定的付款人在中国。那么,这张票据的效力认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如何处理不同国家间票据法规定上的差异?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涉外票据就无法流通,从而限制国际间的经贸往来。这就构成国际间票据关系法律适用的冲突。我国票据法专门设立一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解决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问题,关于涉外票据的法律
    2023-06-06
    281人看过
  • 继承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有什么
    继承权的保护相关问题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怎么行使等。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一、公民的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吗公民的著作权不一定可以被继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转移。因此,在我国,著作权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等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复数时,通常要进行遗产分割,最终使每一个继承人得到自己的遗产份额,由其单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由于著作财产权与物的所有权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区别。在著作权分割
    2023-03-05
    462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夫妻一方死亡的,对于共同财产的继承,应当先分离出其中的一办,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继承。作为遗产继承的部分的继承按照继承编的规则处理。如果有生效的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则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如果没有,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时,死亡一方的配偶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一部分。夫妻双方私自抵押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私自抵押财产的行为效力是不一定有效。一方当事人可以抵押自己的财产,因为自己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权,无需经过配偶同意。但是在未经配偶允许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抵押,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能予以处分,即使一方设立了抵押担保,其行为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3-07-08
    498人看过
  •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我国法院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享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1、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2023-03-03
    224人看过
  • 房改房及相关继承问题
    房改房的继承问题一、房改房可以认定为遗产吗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购房人分期付款期间调离所在市县或死亡的,由其符合购房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付清房款。其符合购房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不购买住房,由售房单位与其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进行经济结算。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不能赠与。购房者在未付清购房款期间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逝世的,由其继受人或继承人继续付款。原购房者和继受人或继承人不需要该房屋的,可退交原出售单位,单位应将已付房款扣除房租与已付房款利息的差额后退还给职工本人或其继承人,已付房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如购房者逝世无继承人,由房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管,其未交清的购房款,由接管部门补交,任何人不得侵占。房改之中的房屋如果继承人愿意继承(继续交纳购房款,办理相关手续),则产权部门必须给予办理产
    2023-05-03
    124人看过
  • 股权继承相关问题解答
    股权可以继承吗?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更具有人合性。有限公司得以成立和延续,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关系至关重要,如果某个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无经营能力或人品有问题,让其成为股东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起良好的信赖关系,这样将严重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因此,《公司法》对此专门作了例外性规定,即如果公司章程对继承股东资格有除外规定的,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能当然成为公司的股东。由此可知,只要公司章程中没有禁止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合法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股权。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
    2023-06-08
    251人看过
  • 二审改判的相关概述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二审改判的相关概述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二、民事二审改判的情形有哪些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改变原审判决;二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
    2023-06-28
    207人看过
  • 商品商标的相关概述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过去的商标法只保护商品商标,根据商标所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将商品商标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一、服务商标的相关概述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有形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而是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旅游服务、修理服务、保险服务、娱乐服务、交通
    2023-03-22
    109人看过
  • 法律援助的相关概述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
    2023-06-06
    79人看过
  • 处理涉外继承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涉外继承的处理方法如下:1、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如果遗产是动产,则适用被继承人住所法。哪个国家适用于被继承人居住的地方。若遗产为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的法律;2、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中国的财产。如果遗产是动产,则适用被继承人住所法。即被继承人住在中国的,适用中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适用外国法律。若遗产为不动产,则适用中国法律;3、外国人在中国继承遗产。如果为房地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在中国的,适用中国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在外国的,适用外国法律;遗产为房地产的,适用中国法律。为什么有的涉外继承公司能继承中国的产权涉外继承要想继承中国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拿到公证书后,当事人可以凭借公证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2023-07-05
    115人看过
  • 涉外民事纠纷相关问题解答
    一、专属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由我国法院受理,任何外国法院都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向外国法院起诉。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二、可以请外国律师代理诉讼吗?目前,外国律师是禁止在我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他们不可以律师身份出庭应诉。因此,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需要委托律师,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理诉讼,但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国的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
    2023-06-07
    42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这些涉外因素可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涉外:即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如遗嘱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涉及外国2人。 2、客体涉外:即继承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如... 更多>

    #涉外继承
    相关咨询
    • 涉外继承遗产概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遗产规定之对中国公民的适用范围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时: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
    • 问奶奶继承房产的相关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3
      继承房产的流程如下: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 合法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相关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5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合法继承和遗嘱继承有先后之分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
    • 涉外继承产生的问题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8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 独生子女遗产继承问题的相关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27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假设其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先于父母去世,那么房产的归属则毫无争议属于子女。但是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则情况就复杂得多。因为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