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量刑的具体内容区别在哪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09:02:14 418 人看过

1、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量刑中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犯罪中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者量刑规定如下:

(一)、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一)行为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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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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