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7:21:27 442 人看过

一、属地管辖权的原则

1、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

2、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2022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主要规定于刑法第六条中。根据该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我国领域应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租用船舶与航空器,以及我国的驻外使领馆。

1、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情形有:

(1)犯罪的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2)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3)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这里所说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是指即使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但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则不适用刑法典。

2、一般认为,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有:

(1)刑法第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

(2)刑法第90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特别规定;

(3)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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