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有其特定性的。它所针对的是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这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在所针对的对象上的特点,也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与民、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的一个重要区别。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针对的对象是妨害民事诉讼的人,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针对的对象分别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有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和未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依法决定并实施,其目的是排除妨害,以保障行政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在实施主体和目的上的特点,也是它与其他诉讼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不相同的一个特点。
(三)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其强制措施必须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方式实施。这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在法律依据和实施方式上的特点。我国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处15日以下的拘留等种类,这些措施与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不同。
如民事诉讼中对那些必须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实施拘传的强制措施,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其法定代表人并不属于必须到庭的人,对于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如不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拒不到庭的,并不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通过作出缺席判决就可以结案。因此,无须也不宜采取拘传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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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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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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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单位、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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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范畴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7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并列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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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采取强制措施我国包括哪些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1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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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和程序?贵州在线咨询 2021-07-081、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 2、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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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如何区分行政强制措施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7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