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
1、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失,交强险的承保保险公司在一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额度为一万元。
2、上述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仅仅局限于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这样的医疗费用的赔偿,而且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这两个项目的赔偿。
3、如果机动车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上述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一万元降为一千元。
如果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医疗费超过1万元,由三者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医疗费超过1万元,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一、车辆强制险在哪交怎么交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车主们缴纳交通强制险的渠道主要有:各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汽车4S店、车险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人等等。各种渠道都具有不同的优缺点,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确定交强险的投保渠道。
目前,有不少车主会选择到各大保险公司直接缴纳交通强制险。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一般都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安全可靠,一旦需要理赔服务时不需要经过中介就可以获得直接的服务。另外,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时,车主们同时还可以了解商业险产品,同时投保商业车险。
二、交强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赔偿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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