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佛山市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监护人公证书
1、.2、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收原件(1份)及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4
监护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行政机关
5
民事判决书
1、由法院出具,收原件2、申请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为办理房屋登记申请,需提交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收原件(1份)
1
0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6
营业执照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9
授权委托书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0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2、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11
国土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12
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
1、提交规划局已审批的拟建建筑总体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加盖指模。核原件2、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3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4
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报废人民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15
身份证
1、签名盖指模,核原件2、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16
护照
1、签名盖指模,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2、申请人是个人的,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1
1
纸质/电子化
行政机关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区综合服务窗口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
第十七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六条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发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通知书;不同意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应当说明理由。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楼房改造、拆迁单位承担。申请单位不服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同意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决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裁定。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实行申报报废更新制度。对拟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后,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报废决定,对准许报废的设备由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作报废处理,并在原址重新安装新购置的设备。
《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2001年)
第二十七条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看守所执法细则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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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报备流程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8特种设备报备流程如下: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到备案登记机关业务大厅报备或在网上报备;2、提交报备申请表;3、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4、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5、完成设备检验后,办理好备案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