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要限定人群是哪些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1 06:30:32 349 人看过

一、贪污罪的主要限定人群是哪些人

贪污罪的主要限定人群是: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准国家工作人员。这里又包括三种类型: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二、贪污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犯罪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贪污罪减刑的条件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2.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

3.限度条件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n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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