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某与慈利县零阳镇墨园居委会某组、叶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13:48 486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原告)向某某,男,1947年7月12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慈利县零溪镇墨园居委会某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慈利县零溪镇墨园居委会某组。

负责人向某某,男1974年1月24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慈利县零溪镇墨园居委会某组。

第三人叶某某,男,196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电工,住慈利县零溪镇墨园居委会某组。

上诉人向某某与被上诉人慈利县零溪镇墨园居委会某组、叶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向某某不服慈利县人民法院(2007)慈民一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向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上诉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上诉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尹湘琼

审判员汪云辉

审判员吕红军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张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包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李某某诉被告孔某某买卖合同纠纷
    2002年3月31日至2002年4月26日之间,原告根据被告的指示,分19次将建筑用红砖送到某工地,而由被告付款。在此期间,被告以支票形式支付给原告1万元。2004年3月17日,原告以被告未足额付款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2002年4月7日至2002年4月26日之间共计10次买卖的款项15960元。经审理,双方当事人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关于1万元的履行内容。被告认为已经支付的1万元就是涉诉买卖(即2002年4月7日至2002年4月26日期间)的砖款,而原告认为被告支付的是以前买卖的款项(即2002年3月31日至2002年4月6日期间)。二是红砖的单价。原告主张应当以送货单为准,即单价为0.19元/块,被告则认为单价应为0.178元/块,并提供了原告对价格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予以证实,但原告予以否认。二、调解过程鉴于本案涉诉金额不大,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原则性的矛盾和冲
    2023-04-23
    448人看过
  • 杨某与黄某、钟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诉被告黄某及反诉原告黄某诉反诉被告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反诉被告)杨某与被告(反诉原告)黄某、钟某于2005年3月6日签订了《定金协议》及《房屋转让协议》各一份。约定:黄某、钟某(甲方)将其购置的浦东新区杨思路855弄47号802室房屋以人民币143万元价格转让给杨某(乙方),因甲方房屋产权证尚在办理中,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86000元。双方如有违约,按定金罚则处理。双方另约定,乙方杨某于2005年3月9日前除给付甲方黄某、钟某购房定金286000元外,另给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144000元,甲方收到乙方该钱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还清系争房屋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待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后,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协助乙方向银行办理购房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甲方逾期未办理还贷手续的,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卖的,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86000元;乙方反悔不买的
    2023-04-23
    436人看过
  • 张某某与赵某某仍是合法夫妻
    张某某与赵某某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是本案诉争的关键,张某某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证明其是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二人虽然在2002年5月10日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对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调解离婚协议的法定程序已进行完毕,但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是合法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关键。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即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解除了夫妻关系;没有生效,则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虽然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仍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解除。离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产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很显然,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必须符合法定
    2023-03-07
    172人看过
  • 卢某、陈某X、陈某X与阙某民间借贷纠纷
    一、基本案情1、原告:卢某、陈某X、陈某X委托诉讼代理人:兰子禄,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被告:阙某3、原告诉称:2011年2月2日,阙某向陈某借款120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每月2500元计算。至2012年2月2日止,阙某结欠陈某2011年度利息30000元,并向陈某出具《借条》1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陈某人民币2011年2月2日壹拾贰万元(¥120000元),2011年度利息30000元,合计借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150000元)。此据。借款人阙某,注月利息(3500元),2012年2月2日。”陈某因病于2016年12月11日去世,卢某、陈某椿、陈某华分别是陈某的配偶、长子和次子。2018年春节前,卢某、陈某椿、陈某华向阙某催讨上述借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阙某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支付2012年2月2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按月利息3
    2023-03-28
    125人看过
  • 尤某某不服某县建设局拆迁纠纷裁决案
    [题记]1.位于城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的拆迁是否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对位于城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如何进行拆迁?[案情]1997年9月,某县房屋拆迁工程处(以下简称拆迁处)接受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在104国道该县石油公司东侧实施拆迁,尤某某所有的、坐落于该县凤南东路8号、木结构面积为115.37平方米的二层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该房屋坐落于城关范围内,土地属于某县凤山镇南门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尤某某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某县人民政府于1997年11月批复同意划拨该地块。县土地管理局于当月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县建设局发出房屋拆迁公告后,开发公司及受委托的拆迁处即与尤某某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尤某某坚持要求按底层面积回迁店面,二层面积回迁套房,双方因此无法达成协议。开发公司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
    2023-04-22
    162人看过
  • 刘某某诉某服装公司特许合同纠纷
    原告刘xx与被告xxxx服装(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x,被告xx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孟娟、盛翠萍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xx诉称:2008年4月,我在网上看到被告公司运动休闲服装专卖经营加盟的广告,遂与被告反复联系加盟事宜。4月2日,应被告要求,我从武汉自带30000元现金到北京,与被告公司签订了《xxxx服装专卖经营合同书》。后被告拒绝了我到展厅挑选时尚服装促销的要求,说第一次进货只能由其配送。后因五一期间促销活动中,服装款式及价格都没有竞争力,销售业绩不佳,未能将被告服装由原告在新洲区中商平价商场进行专卖,我为此也做过很大努力,但都无效。无奈之下我告知被告解除该合同,但是被告公司以需要报国家商务部批准为由一拖再拖。我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xxxx服装专卖经营合同书》是格式
    2023-04-23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承包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白某与钱某婚约财产纠纷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14
      上诉人(原审被告)白×,女,汉族,农民,住郸城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钱×,男,汉族,住郸城县,系白×的舅父。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王东亮,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又名王××),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郸城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立杰,河南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白××,男,汉族,住址同白×,农民,系白×之父。   原审第三人王×,男,汉族,住
    • 怎么从自提档案到某某省某某市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自提,档案不能自提: 1、当事人的档案,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后,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快递至档案的接收单位; 2、户口在有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一,调档案的办理程序: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
    • 某某法,某某管理办法,某某条例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这个涉及法律位阶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制定者牛,他出台的法律才牛
    • 今借到某某的利息多少钱?借款人某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没有欺骗,胁迫;公平、公正平等的不违法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