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房屋买卖如何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1:22:47 253 人看过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这样规定,一是考虑到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比较了解案情,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原审法院的自身纠错功能;二是避免出现下级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上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

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时,先对第三人提出的撤销理由进行审理,撤销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和调解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并同时对第三人与原审当事人之间、原审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作出裁判,即“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撤销理由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诉,对新诉的裁判,当事人和原诉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第三人民事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时间是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主要就是做出这样的一种规定,为了避免对于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所以需要维护裁判的公信力。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权利相关文章
  • 原审法官希望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不希望,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第三人民事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2023-04-13
    399人看过
  • 遗漏诉讼主体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提出
    遗漏诉讼主体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程序如下:(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
    2023-03-21
    348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能发回原法院审理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管辖系属。《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
    2023-04-19
    278人看过
  • 抵押权第三人撤销之诉具体如何规定
    抵押权人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只能两者之间择其一,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之前置程序;此诉的诉讼目的是为了阻却执行,因此案外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必须有明确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未明确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请的,受诉法院则有可能不予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判。另外,并非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设计实体权利的异议都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范畴。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注意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要件、客观因素、文书有误、损害结果、时效期间及管辖法院的要素,以免因不具备法定要件而被驳回诉请要求。第三人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应对原案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提供初步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023-02-26
    21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既判力
    当事人相同是既判力的成立条件之一。既判力原则上只及于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判力在对人范围上具有相对性。既判力的相对性原则得到了域外法例的普遍承认,比如日本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既判力仅仅作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然而,由于裁判的效力会对诉讼标的产生实体法的影响,包括确定力、执行力和形成力,因此以国家司法权为基础的既判力针对诉讼标的来说是具有对世性的。这样看来,既判力的相对性原则在司法公信力的抑制下本身也是相对的,既判力不是当然性的不会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产生任何效力。第三人必须通过特定的诉讼程序来主张既判力的相对性才能确定性的摆脱生效判决的羁束力,撤销之诉由此应然而生。第三人作为与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其本身受到诉讼既判力羁束的必要条件就是得到正当程序的保障。而正当程序中的一条基本标准就是程序参与原则,即受到裁判直接影响的人应充分而有意义的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六条
    2023-04-21
    336人看过
  • 再审时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会受理吗
    再审时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只要满足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一条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区别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的区别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的诉,而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理由;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基于新的事实提起的新诉,可以上诉,而案外人申请再审,既可能是一审再审,可以上诉,也可能是对二审案件进行的再审,就不能上诉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定是由原审法院管辖,而案外人申请再审一般是由上一级法院审理。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1、主体条件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有独三、
    2023-03-02
    105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进行再审法院怎样处理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进行再审法院怎样处理1、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1)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2)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二、案外人执行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1、异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异议书应当记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
    2023-06-17
    358人看过
  • 民诉中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一样
    民诉中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不一样的。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第三人权益救济的规定。从形式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全新的独立诉讼制度,但就其内容看,以生效裁判错误作为实体条件,与再审的条件一致;从实质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与再审并列的纠错程序。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在第56条,而没有规定在审判监督程序部分,也没有对原《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进行修改,是基于保护案外第三人权益的目的,且均为了撤销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故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这两种程序为并存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在民事诉讼现有的规定下,案外第三人同时享有两种程序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同时适用,两者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关于两种程序具体如何协调,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应当属于一般民事诉讼与再审程序相结合的特殊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司
    2023-04-05
    39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审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因为如果说第3人撤销之诉是适用于一审程序的情况之下,那么完全是可以提出上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只要实质上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的裁决,是针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还是形成之诉,都可以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一、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的要件是什么?(一)适格的当事人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2、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3、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8款的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有的
    2023-03-02
    67人看过
  • 破产中第三人怎样撤销之诉?
    (一)起诉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材料应当包括:1、当事人及代理人。第三人为原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为被告。2、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申请撤销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内容。4、证明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事由及证据。5、提请在法定六个月期间的证据。此外第三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复印件。(二)审查1、审查形式。应采取严格的形式审查第三人提起的撤销之诉,如有证据可初步判断判决损害第三人之利益,即可认为具备诉的利益。2、审查方式。参照关于再审审查的规定,可以分别或者综合采用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提起材料;二是调阅原审案卷;三是询问当事人;四是组织听证。3、审查期限。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普通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人民法院审查其申请时,要进
    2023-04-19
    198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运用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运用原告人适格问题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并非所有第三人都有作为原告人的当事人适格,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若第三人属于应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则其实属当事人而非第三人。对于遗漏了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该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对于普通共同诉讼而言,由于是可分之诉,故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也不存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问题。第二,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言,参加诉讼的类型有两种:(1)权利主张参加。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即为权利主张参加。问题是:此种情形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基于判决的相对性原则,可以对原判决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提起一个新诉,而不必利用此制度去撤销原判决,故而此种情形的第三人也无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人适格问
    2023-04-27
    253人看过
  • 法定撤销权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什么
    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
    2023-04-16
    26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不知情,法院将如何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和解、调解、仲裁和起诉。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处理1、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绝大多数出卖人和买受人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预期交付使用房屋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会明确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通常以该标准为赔偿金。2、没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
    2023-07-11
    314人看过
  • 再审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诉的合并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是诉讼程序之外的第三人,他在生效裁判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过程中并没有参加到原诉讼中,法律即赋予他撤销原生效裁判的权利,第三人行使这种撤销权在本质上是启动了一个以原诉讼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新的诉讼,是为救济其权利的第一次诉讼,若该诉讼中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当事人仍可上诉,其上诉权有充分的保障。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它是特别的纠错程序,若案外第三人发现已生效的裁判在程序上有瑕疵或存在实体依据的缺失,损害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即可申请再审,若法院同意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案件即根据原审审级适用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在适用一审程序时,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若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则裁判即为终审裁判。一、如何申请民事诉讼再审(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
    2023-03-12
    6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更多>

    #民事权利
    相关咨询
    • 关于房屋买卖第三人撤销起诉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08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27
      律师解答 第三人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诉中,第三人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直接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上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
    • 第三人撤销房产买卖起诉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2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裁定造成损害第三人利益人撤销之诉的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6
      1,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认为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权利的,或者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2,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3,《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
    •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2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必须是原审诉讼案件外的第三人。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的主体主要是指物权人但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