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租赁合同生效的几个因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20:53:57 355 人看过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租赁合同解除是否影响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一、租赁合同解除是否影响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是在承租合同基础上签订的,所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转租合同也会解除。《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条【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二、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赁合同未经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
    2023-06-20
    368人看过
  • 无效租赁合同是否影响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无效租赁合同是否影响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并不必然无效。转租双方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转租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转租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转租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签订租赁合同后起诉的期限是多久租赁合同到期后起诉期为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
    2023-10-13
    477人看过
  • 探讨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影响
    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如下:1、承租人应当退还租赁物,出租人应当退还租金;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
    2023-07-10
    317人看过
  • 影响农业生产结构的五个因素
    农业生产结构的形成既受自然规律的制约,也受经济规律的制约。影响农业生产结构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自然资源条件。这是影响农业生产结构的客观条件。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各种动植物都有各自的生长发育规律,都要求与之相适应的自然资源条件。而自然条件具有区域性的特点。可见,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生产力水平。生产力是人们利用自然和控制自然的能力,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决定人们利用和控制自然能力的大小。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阶段,农业生产过程只能是被动地适应自然的过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阶段,农业生产过程就不再是完全被动地适应自然的过程,而是积极地利用自然的过程。生产力水平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结构的形成,而且还制约着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化程度。3、经济发展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会逐步提高,城乡人口结构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相应地会反映在对农产品需求的变化上
    2023-06-07
    413人看过
  • 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因素
    (一)、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法律限制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有一点,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又不愿意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2,对发起人所
    2023-06-09
    119人看过
  • 影响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因素
    一、影响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因素(一)合理地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免责条款。一方当事人只有合理地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到免责条款的存在,才可能将免责条款纳入合同。但这种提醒必须是在订立合同之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文本中包含免责条款;二是合同文本以外的其他文件或者票据中包含免责条款,如“客户须知”、“注意事项”中。无论是合同中包含免责条款还是合同文本以外的其他文件中包含免责条款,拟定人都应该采取具体的、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或按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免责条款通过系列交易订入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类型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多样的,在我国,大体上主要有以下几类:(一)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经营者通过格
    2023-04-12
    36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因素及其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2、双方主体不合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双方意图不真实,包括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
    2023-07-03
    252人看过
  • 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一般无权处分影响合同效力,对于无权处分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追认的,则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是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则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出卖人因为没有处分权导致买卖标的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的,则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一、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
    2023-03-06
    270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因素
    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赠与合同撤销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任意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
    2023-07-04
    129人看过
  • 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影响因素
    要卖方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号,买方身份证,还要注意:1、严防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很可能将房屋卖给其他人,谁的出价高就卖谁;2、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3、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4、买方要留尾款。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回迁房买卖合同,如果是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平等订立的,并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违背公序良俗的,意思表示真实的,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
    2023-07-12
    70人看过
  • 影响伤残赔偿金计算的的几个因素
    1、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前提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直接影响残疾赔偿金的总额。根据伤残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的大小,将伤残划分为十个等级(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中,一级伤残是最高等级的伤残,十级伤残则是最低等级的伤残)。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字面含义就可以看出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的丧失(实践中我们说的更多的是不同等级的伤残),残疾赔偿金是截然不同的。受害人伤残等级越高,伤残赔偿金则依次递增。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故,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2、伤残赔偿金计算的地域标准——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害人住所地、经常
    2023-02-24
    157人看过
  • 未签订租赁合同影响租赁吗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合同期限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一、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提前终止合同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1、
    2023-03-03
    229人看过
  • 虚构租赁物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有影响吗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在于既融资又融物,融资是目的,融物是保障。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通谋虚构租赁物,致使合同缺失融物这一关键要素的,事实上无法形成融资租赁关系,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的“虚构租赁物”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双方明知租赁物实际不存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双方就将来取得、目前尚未取得的租赁物开展业务;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物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租赁物存在低值高卖情形。应结合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律师补充:“虚构租赁物”是指租赁物本身存在虚假这一情形,顾名思义,若租赁物客观不存在,仅有融资之实而无融物之实,不符合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基本特征,当然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标
    2023-05-06
    135人看过
  • 哪些因素影响有条件合同终止的效力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某些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可能在将来发生,并用于限制合同的效力。所附条件具有以下特点:1所附条件经双方同意,并作为合同条款包含在合同中。它与法律条件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愿选择的,具有普遍的约束条件。因此,合同双方不得将法律条款作为附加条款。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或现有的事实或将来必须或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不能视为附加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不能视为条件。例如,在父亲去世之前,子女对父亲遗产的继承不能被视为一种条件。附条件是当事人为限制合同的法律效力而附加的意思表示。它不同于双方商定的所谓供应和付款条件。后者是合同本身的一部分,附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所附条件必须是法律事实。非法事实不能用作条件。例如,当事人不能同意有人杀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生效与否的条件。在
    2023-05-07
    33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怎么确定,影响融资租赁物的价值的有哪些因素因素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租金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实践中影响租金的因素很多,包括设备的价格、融资的利息及费用、各种税金、租赁保证金、运费、各种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租金采用的计算公式等等。概括起来,租金有下列几个构成要素:(1)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也就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所发生的
    • 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影响因素?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8
      其一,当事人的交易意图不同。在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意图是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获取价金,对方当事人的交易意图是支付价金,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为承租人的使用购买租赁物,但出租人所购买的物件却是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仅将物的使用、收益权利授予了承租人。仅在当事人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方可以在租赁期满时,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其二,融资租赁合
    • 租赁期内是否影响房东卖房租赁合同生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继续有效。为了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承租人居住生活的稳定,民法典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规定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被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不能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对抗承租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因素是哪些样的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适时的对价值体系做出调整是必要的。由于立法的变化、新法的实施及旧法的废止,导致成立的合同因适用新旧法,效力认定上出现不同结果。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因素如:成立的合同依据成立时的法律为有效合同,而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新实施的法律为无效合同等。
    • 开标公平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
      法律对显示公平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吗是有规定的,规定:一般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包括:欺诈、胁迫、错误、显失公平、自始不能与合同无效、无行为能力、不道德或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