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确认监护权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4 04:23:38 314 人看过

一、审理确认监护权特别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变更或者是确认监护权是可以运用特别程序来进行审理的;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特别程序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特殊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何不同
    特殊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特殊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在于:1。一审终审。它不同于适用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这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同的审判组织。原则上,特别程序采用单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审为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审判期限很短。原则上,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0天。《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八十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选民资格的情况除外。审判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确认某些民事权利或法律事实,而不是解决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民事
    2023-05-07
    138人看过
  • 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适用情形是什么?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权纠纷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这就要求立案庭对此类案件在立案时就列为特别程序,如果列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最终无法处理。适用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要注意不是说一审终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也没有办法,而应告知其还可以提出异议。因监护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2023-06-25
    252人看过
  • 第一审普通程序有什么特点
    (一)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二)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三)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最基本程序。普通程序构成了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民事诉讼法的诸多原则、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充分的体现。第一审普通程序相对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言,它既不是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不是审理非诉案件的程序,而是人民法院第一次解决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程序。相关知识:(一)判决书与裁定书的适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三种裁判文书。判决书是用来解决实体性问题,更为直白地讲,就是对原告诉讼请求成立与否作出判定。裁定书是用来解决程序性问题。如法院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性问题,应使用判决书,驳回起诉是解决程序性问题,应使用裁定书,即我们常说的“实体驳、程序驳”。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
    2023-06-13
    475人看过
  • 确认之诉适用特别程序吗
    一、确认之诉适用特别程序吗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二、确认合同效力能否调解生效确认合同效力不能调解生效。确认合同效力属于确认之诉,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三、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
    2023-06-08
    83人看过
  • 2024公开审理是普通程序吗
    公开审理是普通程序吗不是。由于普通程序和公开开庭审理是不同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公开审理应当对媒体和社会开放,允许媒体记者和社会大众去旁听,但是一般都是不允许摄影摄像的。公开包括审理公开和宣判公开。宣判是一律公开的,没有例处,法院都会发布公告。审理公开有例外,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商业秘密在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是不公开但当事人申请也可以全案不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2023-11-30
    284人看过
  •  普通审理程序的演变:从简易程序到一般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案情变得复杂,可以考虑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如果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案情变得复杂,可以考虑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异议成立,案件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如果异议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 简 易 程 序 转 普 通 审 理 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进行简易程
    2023-09-02
    165人看过
  •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流程是什么
    一、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流程是什么(1)在涉及法律法规的应用方面,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特别程序条例进行处理。若在实际情况下仍无法满足需求,那么就需要引用该法律的其他相关部分,如总则以及普通程序。然而,反诉、和解等环节并不适用于此种情形。倘若存在其他法律明确制定了相关的诉讼条款,也应该遵照这些条款执行。(2)除了涉及选民名单案件或是重大、疑难案件这两种情况需要由审判长以及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以外,其他所有涉及到的案件都必须由一名审判员独自承担审判职责。(3)根据现行制度,所有的诉讼活动都将遵循“一审终审”原则。即经由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自裁判文书送达到原被告双方之日起,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且不得再有任何上诉的可能。(4)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案件本身属于民事权益争议范畴,应当依法裁定终止特别程序,同时向当事人告知其可以选择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重新提起诉讼。(5
    2024-07-22
    289人看过
  • 指定监护人特别诉讼程序是什么?
    关于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为进一步细化指定程序,本解释规定如下:第一,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第二,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第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2023-04-18
    58人看过
  • 监护是一种特殊程序吗
    监护是否属于特殊程序?,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请求变更监护关系的,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又需要变更监护关系的,应当分别审理。适用法律的特别程序规定(1)。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普通程序等其他规定,但不能适用反诉和解。其他法律有诉讼规定的,也应当适用。(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所有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3)第一审为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期间如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不得上诉,(五)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审结,除选民资格案件应在选举日前结案外(6)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应支付诉
    2023-05-07
    115人看过
  • 确认婚姻无效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关规
    2023-03-08
    380人看过
  • 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特别程序有以下特点:1.实行一审终审。即判决、裁定一经作出,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2.独任审判。即由一名审判员审理案件,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除外。3.管辖的法院是基层法院。4.不用交诉讼费用。5.如果特别程序的处理有问题,不能再审,但可以提异议。二、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另外,对指定监护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这是一种法律拟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三、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包括:1.适
    2022-06-23
    93人看过
  • 车祸责任认定书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
    一、车祸责任认定书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针对未涉及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包括车辆损失)金额低于两千元的轻度交通事故,我们建议采用简单而有效的程序进行妥善解决。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待交警抵达现场后便会立即为你们开具事故证明文件,随后你们只需寻找相应的保险公司依照该文件进行赔偿事宜即可。如果不幸超过了这个范畴,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宜采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的,此时交警将会按照规定对双方车辆进行扣押检验,同时详细勘查事故现场并据此出具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2024-07-03
    441人看过
  •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是特别程序吗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能适用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没有法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审理适用程序分为一般诉讼程序和特别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章特别程序的规定,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限于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该章没有审理婚姻无效案件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没有法律根据。一、婚育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
    2023-03-17
    212人看过
  • 所谓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有什么特征
    具有下列特征:一是应具有普通程序性。二是应具有简化性。这是提高普通程序审判效率的客观要求,是对普通程序中的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方式进行浓缩、变通和化繁为简,但不是抛弃普通程序中的某些法定步骤。三是应具有限制性。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对普通程序的简化是有条件的,该限制条件是基于被告人认罪,是因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为避免庭审机械和不必要的繁琐而进行的简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
    2023-06-13
    3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变更或者确认监护权是特别程序审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04
      变更或者是确认监护权是可以运用特别程序来进行审理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 特别程序适用简易还是普通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8
      特别程序要用与简易还是普通要看当事人做决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 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分别向哪个申请再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你要分清这哪个是啥程序,简易意思就案情简单不复杂,法院所用的时间短,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就是情况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期限为6个月。你所述的再审跟这2个程序是没有任何关系。若是判决书下来了,你不对判决不满意,就可以上上级法院进行上诉,就可以在审理。若是原法院审理的中有程序错误或是事实审理不清的,上级法院会发回原法院进行重审。
    • 特别程序审理是对具有法律事实进行确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5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没有原告和被告
    • 变更监护权的特别程序主要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9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