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盗窃,是否有一次行政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12:20:39 92 人看过

通常认为,对于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不能重新计算。但法学界存在争议,是否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多次盗窃”的行为之中。即使原来的处罚较为轻缓,也不能重新计算。但如果一个人盗窃了三次,累计数额已达到盗窃罪的标准,那么他就被视为犯罪。

通常认为,对于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来的处罚较为轻缓,也不能重新计算。例如,如果一个人盗窃了三次,累计数额未达到盗窃罪的标准,并且已经受到过行政处罚,那么他就不会被视为犯罪。是否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多次盗窃”的行为之中,法学界存在争议。

行 政 处 罚 是 否 影 响 多 次 盗 窃 的 定 性 ?

多次盗窃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而行政处罚是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是否会影响多次盗窃的定性,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

一方面,有观点认为行政处罚不应影响多次盗窃的定性。多次盗窃是一种持续性的犯罪行为,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行政处罚只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不应对犯罪行为本身产生影响。因此,即使有多次盗窃行为,行政处罚也不应改变其定性为一次盗窃行为。

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行政处罚会影响多次盗窃的定性。多次盗窃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连续性,且盗窃次数较多,这种行为更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而非简单的违法行为。因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多次盗窃行为进行更严厉的刑罚处罚。

针对这一问题,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且不得与刑罚相抵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次盗窃行为的特点和性质,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针对盗窃行为是否应将行政处罚计算在多次盗窃行为中,法学界存在争议。虽然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但不应影响其定性为一次或多次盗窃行为。但同时,多次盗窃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连续性,且盗窃次数较多,这种行为更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而非简单的违法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次盗窃行为的特点和性质,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一项即“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是否应计入盗窃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实践中,对于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是否应当计入盗窃次数存在争议,争议焦点就是计入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专业人士认为,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对于其中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原则上应当计入盗窃次数,但具体适用时应该区分情况、区别对待。一方面,将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入盗窃次数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从法理上来说,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作出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依据的是刑事法律,作出处罚的主体是司法机关,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行政责任明显不同于刑事责任,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并不能阻却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刑法评价;另一方面,将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入盗窃次数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从司法实践来看,盗窃案件中,被处于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盗窃
    2023-03-29
    54人看过
  • 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是否应计入盗窃次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实践中,对于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是否应当计入盗窃次数存在争议,争议焦点就是计入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专业人士认为,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对于其中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原则上应当计入盗窃次数,但具体适用时应该区分情况、区别对待。一方面,将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入盗窃次数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从法理上来说,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作出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依据的是刑事法律,作出处罚的主体是司法机关,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行政责任明显不同于刑事责任,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并不能阻却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刑法评价;另一方面,将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入盗窃次数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从司法实践来看,盗窃案件中,被处于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盗窃
    2023-06-11
    482人看过
  • 屡次盗窃怎么判刑
    按照规定,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由此可见,对于多次盗窃的一般是在第一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6-12
    444人看过
  • 屡次盗窃男子“三进宫”
    早在1997年,男子吴某某就因盗窃获刑15年,8年后被假释,很快又因盗窃入狱两年,没想到刚出狱,又开始盗窃。最终,该男子犯盗窃罪三进宫。2009年2月至2014年2月间,吴某某与韩某某、李某(均已判刑)一起,先后在AA庄区BB屯镇、CC区DD镇、EE区FF镇等地,采取撬门别锁手段,单独或共同盗窃作案8起,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42614元。2011年底,吴某某和李某、韩某一起,在CC区DD镇石庙村移动公司通讯基站,共同盗窃作案一次,窃得该基站内后备电源蓄电池24块,价值人民币13164元。在2013年8月份,吴某某在EE区FF镇樊庄村,窃三轮摩托车一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同时,吴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吴某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3-06-11
    257人看过
  • 三次盗窃处罚金是
    (1)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2)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一、团伙盗窃8000判几年团伙盗窃罪8000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
    2023-03-25
    463人看过
  • 多次盗窃中已被行政处罚的是否认定犯罪
    一、多次盗窃中已被行政处罚的是否认定盗窃罪治安处罚是不能代替刑事处罚的,所以多次盗窃被治安处罚的,不会认定盗窃罪,治安处罚和刑事犯罪的性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2023-02-28
    2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是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
      该问题存在争议。一般认为,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比如盗窃三次,累计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是否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多次盗窃”的行为之中,法学界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同一种行为不能作两次以上处罚——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此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纳——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
    • 多次盗窃一次行政处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3
      我认为不构成盗窃,因为三次加起来数额都没有达到起刑点2000,如果想要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需要是三次都未经处理。而那次220元的盗窃又已经被行政处罚,所以不应再计算在内。你可以去问法网上(百度这三个字)看看,在里面提提这个问题或在线咨询。估计律师的回答会更专业一些。
    •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实践中,对于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是否应当计入盗窃次数存在争议,争议焦点就是计入是否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专业人士认为,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对于其中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原则上应当计入盗窃次数,但具体适用时应该区分情况、区别对待。 一方面,将已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
    • 多次盗窃行政处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5
      一事不两罚,对于以前处罚过的,不会再处罚。但是,多次盗窃的会从重处罚。多次盗窃,数额达不以刑事案立案标准的,也会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 多次盗窃有一次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9
      一般认为,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比如盗窃三次,累计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是否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多次盗窃”的行为之中,法学界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同一种行为不能作两次以上处罚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此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纳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