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渔期电捕鱼是怎么量刑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这种“电鱼”行为,还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二、非法捕捞多少斤立案
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两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两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
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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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渔期内涉嫌了电捕鱼了,禁渔期电捕鱼判刑几年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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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禁渔期捕鱼,那么禁渔期捕鱼立案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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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禁渔期捕鱼量刑标准是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1禁渔期捕鱼量是触犯刑法的,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了解分析案情,提出可行性有价值的意见,由于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情况,具体可来访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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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禁渔区电捕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2禁渔期、禁渔区电捕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重庆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为禁渔区。赵某某、赖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