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04:03 410 人看过

一、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有哪些区别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三)两者的不同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六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2、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3、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4、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5、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立案登记制下,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虽然立案登记制度已经确立,但并非所有案件法院均会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就明确列出六种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二、民事案件立案标准(一)起诉的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
    2023-03-22
    155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审查制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1、1诉讼起点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诉状提交法院时,诉讼开始2、立案条件不同。在立案审查制度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能否立案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在立案登记制度下,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投诉,法院就应当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强制猥亵与一般猥亵之间的相同点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2、既然是猥亵,就没有强行不行的区别,都是违反具有正常民事能力妇女意愿的,都是利用了对方是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能力行为人,来进行猥亵。在某些场合压制了女方的反抗,只要在客观上使女方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也是构成猥亵的。3、在女网友在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条件下:提
    2023-07-02
    288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一、立案登记制是什么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二、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三、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一)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
    2023-03-23
    472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破解立案难
    法律综合知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公布;与此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完成了对这部已经颁布25年的法律的修订。至此,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完成了修订。《决定》针对立法、司法积弊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解决方案。比如,针对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决定》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机制等;针对权力不正当干涉司法的问题,《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民间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决定》提出举重若轻的技术性解决方案,将现行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直指司法环节的积弊所在。因为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被告就是当地政府部门。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个别法院对于受理民告官案推诿搪塞,直接体现在立案难上。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虽然明
    2023-06-11
    267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意见指出,要加强对立案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监督,强化责任监督。其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全面清理和废止各种立案土政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门槛,干预法院立案。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内外监督,才能让这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2023-06-11
    438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旨在回归形式审查立法本意
    备受瞩目的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如何操作?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此作出回答。其中规定,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及时告知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在材料补齐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最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告诉财新记者,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该条规定是回归立法本意,旨在矫正长期以来的实践偏误。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就是对起诉实行形式审查,而不是进行实质审查。实践中,一些法院要求当事人在立案前提供充分证据,甚至要求达到能够证明胜诉的程度,这是颠倒诉讼逻辑,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汤维建对财
    2023-06-11
    451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为何解决不了破产立案难?
    今年两会期间,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难问题再度被热议。中国政法大学企业重组与破产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提供了一组数据:我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和欧盟国家的1.16%。我国2014年每千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数量仅为0.11户,明显低于欧盟平均70户的数量。破产案件少并不是因为中国的企业多数都是常青树,只有极少数才会走向破产。为什么企业办出生证容易,办死亡证难?破产可是有一部《破产法》的。2006年颁布的这部法律,不仅给企业破产设立了清算、重整、和解三个窗口,还实现了不同类型企业破产在法规上的统一。但现实却是,《破产法》来了,破产案件反而少了。这当然不是法律的应然,而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实然:法院不敢接,政府不同意已俨然成为破产案件的潜规则。在法治状态下,法院接不接某类案件,既不需要政府的同意,也不需要看政府的脸色。以前法院立案受司法地方化等因素影响较大。就在去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
    2023-06-06
    87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
    法律综合知识
    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2024-04-21
    449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6大看点
    一、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二、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根据意见,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三、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
    2023-04-25
    218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的法律规定与解读
    一、立案登记制的法律规定与解读立案登记制的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的解读为: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二、刑事立案的条件刑事立案的三个条件如下:1.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2.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在经过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三、刑事立案到判决要多久立案了多久才能有结果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刑事案件一般从立案到判决需
    2023-10-20
    72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后交通事故案件立案须知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一般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如何确定原告1、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伤者要求被告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伤者本人为原告。2、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用,被损坏车辆所有权人为原告。3、如果车辆所有权人本人开车时被撞伤,同时造成了车辆损失和所有权人本人人身伤害的,可由所有权人做原告,要求被告同时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失和车辆损失。4、司机驾驶他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同时造成了车辆损失和司机人身伤害的,应由车辆所有权人和受伤司机分别对各自的损害后果提起诉讼:其中,对车辆损害要求赔偿(索要修车费用)的案件由车辆所有权人做原告起诉;对司机所受的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由受伤司机本人作原告起诉。5、如果一次交通事故造成二人以上人身伤害
    2023-03-01
    176人看过
  • 立案登记: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登记立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也就是一审案件和最初提出申请的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对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申请和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在阐明立案登记范围的同时,意见也明确了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2023-06-11
    87人看过
  • 登记立案并不意味着成为可审案,立案审查需两步走
    立案审查制下,法院收到诉状之后,先审查,后立案。立案之日,即为立案程序的终结之日。整个审查均处于立案之前,属于典型的案外程序,缺乏公开性、规范性及程序保障性。立案登记制下,诉状登记即立案,但此时的案件仅是基于诉状而形成的诉案,并不考虑案件是否具备审理要件、是否适于审理,是否为程序上的可审案。因而,基于诉状的登记而立的案件,只是具备了初步的案件形式,而非具备审理要件的实质案件。只有具备了审理要件,案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可审案件;不可审的案件,即便立案,亦因法院无法审理而无实际意义。从这个角度讲,登记立案制下的立案审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登记前登记要件的审查,审查诉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二是登记后即立案后审理要件的审查,审查登记所立之案是否为真正的可审案件。(一)登记要件的审查登记要件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诉状及其内容的审查。虽然在立案登记制下,诉状登记即告立案,但并不意味着法院对任何形式及内容的诉状
    2023-03-16
    400人看过
  • 立案登记制:法院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在现行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在实践中,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不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而是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一般性核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2023-06-11
    4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的定义及两者之间在司法诉讼立案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 哪些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7
      1、有五类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登记立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
    • 立案登记制是什么意思,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0
      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
    • 立案登记制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立案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7
      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
    • 立案登记制背景下,那些情形不能进行登记立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法院登记立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反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