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期间能否延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0 08:40:11 224 人看过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能可能会中止。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以及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可以恢复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能可能会中止。以下是在特定情况下中止诉讼的情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行 政 诉 讼 中 止 诉 讼 的 相 关 法 律 条 款

行政诉讼中止诉讼的相关法律条款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诉讼,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等。如果中止诉讼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原告死亡、被告死亡、被告被宣告失踪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审理等。如果中止诉讼的情形出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恢复诉讼。

总之,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诉讼,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果中止诉讼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中止诉讼不等于诉讼终止,中止诉讼的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诉讼时效能可能会中止。中止诉讼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等。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恢复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诉讼,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果中止诉讼的情形出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恢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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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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