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9 15:01:57 472 人看过

一、适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二、缴纳标准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费用分摊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市房地资源局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2006-07-12)市房地资源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7月份公布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并就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提出具体要求。一、统一公布时间每半年(具体时间为1月份和7月份)公布一次。二、统一公布格式(一)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和结存的金额;(二)发生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户分摊情况;(三)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从事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等经营性活动而获取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支用情况;(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三、统一公布地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账目表应张贴于小区及各门牌幢。四、统一使用程序(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通过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并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加强
    2023-04-22
    319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的公布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2023-04-22
    207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样?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交会怎样?鉴于房屋维修基金是办理房产证手续所必需的,如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便意味着您可能无法领取到合法有效的房产证书。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尚未支付首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涉及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销售机构将无权将对应房屋交付给购房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下物业类型的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指居民住宅,前提条件为该住宅以单一所有权人所有且不具备与其他物业共享的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2)包括住宅小区中的非住宅,以及与单幢住宅结构紧密相连,位于住宅小区外部的非住宅建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
    2024-07-10
    260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怎么分情况办理
    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分四种情形办理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核准事项的受理单位,均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分四种情形办理。一是出现六种紧急情况(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前须编制方案及预先备案、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张贴公示;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二是一般情况下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已竣工并通过验收,需一次性申请使用
    2023-06-05
    431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及业主大会的成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2023-06-10
    164人看过
  • 山东拟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规成入住门槛
    楼顶漏雨、外墙渗水、电梯故障、管道失修房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当下,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成为千家万户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并规定了7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资金管理允许采用异议表决方式根据现行办法,维修资金使用时,采用双三分之二的决策方式,即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才能动用维修资金。而实际操作中,有的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有的业主认为事不关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挨家挨户征集签名是件很麻烦的事。最终,多数会出现维修资金不能启用,房屋维修不得不被搁置的结果。为进一步盘活维修资金,草案在沿用双三分之二做法的同时,允许业主采用异议表决方式管理维修资金。记者了解到,所谓异议表
    2023-06-10
    479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使用的程序和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023-06-10
    428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三)高层
    2023-05-05
    62人看过
  • 购房人如何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律师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2023-05-06
    480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
    2023-06-01
    326人看过
  • 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存、怎么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行、改造的资金维修资金不可用于:1、未过保修期2、人为损坏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4、供水5、供电6、供气7、通讯8、有限电视维修资金的监管资金的监管: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程序:划回管理机构代管的程序:信息公开:(1)专户管理银行每月发送对账单;接受业主查询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2)管理机构在网站、报刊等媒体向上业主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主体、标准、专户管理银行、交存及使用程序、累计交存总额、累计使用总额、累计余额、年度审计结果等信息。(3)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维修资金的使用、增值和结余情况等。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2023-05-29
    253人看过
  • 办理房产证时,是否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当您购买房产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通常会在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进行。在交付房屋之际,您将被要求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举旨在为未来房屋可能出现的维修需求做好充分准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24-07-29
    318人看过
  • 业主大会拥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吗?
    是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
    2023-07-08
    498人看过
  • 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023-04-22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属于住宅维修资金?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5
      根据《住宅共享部分共享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办理住宅权利证明书时,商品住宅销售部门必须将收到的维修资金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资金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专业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特殊修理资金应为业主财产,该资金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理管理,但最终住宅特殊修理资金归业主所有。
    • 出售专项住宅的维修资金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
    • 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01) 规定业主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6
      根据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维修资金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二)可以区分所有,按照维修涉及利害关系的物业管理区域或栋或单元为单位,经维修利害关系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决定维修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情形需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动用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
    • 怎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办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
    • 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所称的维修基金和维修资金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第二十四条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支出范围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不得使用维修资金。 住房共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