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交易的法律法规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0:33:11 157 人看过

动迁房买卖由于动迁房(所谓动迁房又称动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拆迁安置人,除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购买动拆迁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价格相对低廉,很多人选择购买拆迁安置房作为第一次置业的对象或者投资对象,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拆迁户取得安置房时因为安置房的位置不理想或者急于变现,也会将拆迁安置房出售。但是纵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房价是始终呈现上涨趋势,这就对卖家的心理造成一定的不平衡,特别是房价的增长呈倍数增长的情况下,对于尚未取得房产权利变更的房屋,卖家在过户前要求加价甚至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不在少数,同时因为拆迁安置房往往涉及到拆迁户家庭财产的分割。

(一)购房资格政策的变化

交易中心在审查买家购房资格时一般以签订网签的时间为准,而拆迁安置房特别是一些还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根本没有办法进行网签,往往都是在中介处签订中介版本的买卖合同,双方通常会约定等到房屋可以进行过户交易时进行过户,而到了可以过户的时间,房屋当地政府可能会出于需要变更了购房资格方面的政策,目前的趋势几乎都是购房条件越来越苛刻,使得买家在此时不符合新的购房资格而无法再交易中心进行过户。

如果是一个房地产市场价格平稳的时期或者卖家也愿意信守承诺,那么双方当然可以等到买家具备了购房资格后再行过户,但是如果房价有了较大的起伏卖家有了“想法”或者卖家出于其他原因不愿意再售房,买家就会陷入被动。而起诉至法院,不但费时费力,也极有可能因为限购政策而不被支持继续履行。

(二)拆迁安置房权属不清

实践中,有不少的买家在购买安置房时对于房屋属于谁、谁有资格出售并不清楚,以为有人给自己钥匙、自己住进房屋里,对方就是房屋的主人,实则不然。

很多拆迁户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时,拆迁房尚不能办理产证,所以拆迁户在卖房时出具订房单等表明自己对房屋的权属,甚至没有出具任何证据表明自己对房屋究竟享有的是全部还是部分的权利,这就出现了这样的案子:

1、一个人卖的房子最终登记在两个人名下,而其中一个人是合法拥有房屋的人,而其不同意继续出售房屋;

2、虽然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其实是夫妻共有的房屋,没有登记的那个人不知道房屋出售的事宜也不同意出售房屋;

3、出售房屋的人对房屋没有权利;

4、有些人购买到的拆迁安置房的卖家非因为拆迁而取得房屋而是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这些卖家自己本身就无法取得房屋的权利登记,更不要谈把房屋再转让给买家;等等。以上情况,买家将陷入被动,此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只能解除。

(三)因卖家原因导致房屋出现无法过户之情形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三年限制转让期,导致拆迁房的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买家通常要在能够办理过户之后相当一段时间才能和卖家联系上处理过户事宜,这就可能因为卖家自身的经济纠纷等出现房屋被法院查封、卖家将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情形,这些情形是构成房屋不能继续履行的障碍。买家诉至法院后,在上述情况不能消除的情况下,即便买家没有任何过错也有可能出现房屋无法过户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实践中还出现过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卖家在三年限制转让期过世,而买家毫不知情,待到要过户时发现无法联系卖家而起诉至法院才发现这一事实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拆迁合法性分析
    强制拆迁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所以是否合法,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按法律的规定强制拆迁的,才是属于合法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避税违法吗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避税的手段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合法,如果属于偷税漏税,使用虚假申报、编造
    2023-07-07
    175人看过
  • 拆迁法律关系分析与研究
    (一)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涉及多方的利益,参与主体除了拆迁人、被拆迁人,还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等。如果被拆迁房屋已经租赁,还涉及到房屋的承租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谁?有观点认为拆迁的当事人一方应当是国家,另一方是被拆迁的居民。[1]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例如,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之规定: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拆迁人仅限于单位,而不能是个人。如此规定在于保障拆迁人补偿安置的能力,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必
    2023-07-03
    271人看过
  • “印第安人交易景象”的法律分析
    印第安人将黄金和白人的玻璃球进行交换,今人总是要笑掉大牙的。今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能够如此聪慧?这即是说,如何能够成功地避免交易失衡?如果我们认定法律是社会人之间具有合意性的规则,不是社会某单方意志的体现,就需要研究法律中合意所及交易的平衡性。象印第安人的例子,需要矫正对黄金和玻璃球之间的认识偏差。虽然在特定环境,这件交易具有合意性仍然值得赞许:它总比将印第安人被劫杀,让印第安人的利益保全得更多,但是在普遍性环境,这种交易模式具有短临性,无法长久地持续。我们试图对合意中发生的交易失衡问题寻找答案,比如白人的狡诈和对应的愚昧,也可能从信息不对称等学说里,发现交易失衡的谜底。但这些理论并不能及时地用以破开当事人生活的迷雾。我们总是生活在蒙昧之中。突破蒙昧状况,只能依赖当事人日益增长的常识。没有常识的增长,是无法发现交易失衡的破绽的。因此,就不得不设想,在印第安人关于玻璃球的常识不足的情形下,
    2023-06-05
    323人看过
  • 征地、拆迁案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内容提要】在城市化的推进过程中,全国各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引发了许多的法律纠纷案件。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权力与资本的失法和立法与司法的伦理判断发生了失误。应尽快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实践中解决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问题。最近,关于征地和拆迁的案件不断在全国各地发生,很可能成为法律纠纷案件发案的首位因素。在华东、西部、南部和东北都有典型案例。在华东,引起人们关注的是上海的周正毅案。2003年5月28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拆迁案,东八地铁的2159户居怕代表以沈德生为首,状告静安区政府伙同周正毅侵犯他们的权益,因为东八地铁是静安区政府签约卖给周正毅作商品房开发,按照上海市征地、拆迁的规定,应该收土地征用费,但是周正毅并没有交纳3亿多元的土地征用和拆迁费,因此原来的住户就要求回迁。但周正毅却将这2000多户人家弄到上海的远郊区,由此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利,这些居民联名
    2023-04-23
    42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其效力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既关系国家建设发展的大局、又关系广大被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各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办法或者规定,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践中,各地方集体土地房拆迁工作主要按照这些办法或者规定进行。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之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主张对农民房屋拆迁应该制定法律,因而各地方出台的有关办法或者规定都是无效的。笔者认为此观点混淆了征收与征用的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取得负有法定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023-07-02
    82人看过
  •  分析阴阳合同在房产交易中的法律认定
    阴阳合同是指在房产买卖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协议,其中一份具有对外效力,另一份具有内部效力。判断阴阳合同的关键在于阴阳合同的效力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以下标准,可以判断房产买卖中的合同是否为阴阳合同:若双方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目的,签订了两份协议,其中一份具有对外效力,另一份具有内部效力,则可将其视为阴阳合同。且阴阳合同的效力,应当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予以确认。房产买卖中的阴阳合同如何认定?阴阳合同是指在房产买卖中,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两份合同,一份公开透明的合同,另一份则只有买方和卖方知晓的合同。针对阴阳合同的认定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合同为阴阳合同,且该合同具有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49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合同
    2023-11-03
    210人看过
  • 拆迁房产交易是否合法?
    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一旦出现纠纷就麻烦了。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法律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
    2023-07-02
    181人看过
  • 农民房屋因土地征收而拆迁的法律分析
    农民房屋征用补偿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一)轻法律重规章:基本上采用一些应急性的行政规章,限制农民土地承包使用权和处分农民私有财产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和征用补偿的基本原则,但是国家立法机关至今尚未制定关于农村征用补偿的专门法律,以调整征用补偿法律关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涉及征用补偿问题,却没有对农民房屋等私产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处理农民私产中除了极为少量的法律涉及此问题外,主要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及文件干预处分在征用过程中涉及的农民私产。(二)轻私权重公权:在征用补偿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缺乏法律边界,农民的公平受偿权利受到不当限制在法治社会,公权限制干预私权是必要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征用补偿是典型的公权对私权的限制和干预。由于法律缺位,导致政府行为缺乏法律边界,行政权力在干预私权中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各级政府在征用补偿法律关系中,集规
    2023-07-03
    456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有两类,一类上市交易受一定期限限制,一类交易与普通房地产没有区别可自由交易。但不管安置房本身的状态如何,交易是否受限,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对所签订的交易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除非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消防未经过验收合同是否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我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经过消防验收,只有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才需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这类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就出租使用,合同自然是无效合同。除此之外,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能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消防法》第12条还规定:歌舞厅、影剧
    2023-07-03
    347人看过
  • 法律界解析公房拆迁费的性质
    赵先生住在外祖父承租的一间公房中,外祖父去世后,赵先生得到拆迁费近20万元。他分给二姨、小姨3万余元。住在天津老家的大舅、二舅的儿子知道后,提起了诉讼,要求代位继承这笔拆迁费。4月19日,笔者获悉,法院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赵先生大舅的长子与二舅的次子、三子联合成原告,状告赵先生的母亲、二姨、小姨。原告三人诉称:“1986年,祖父离京回到天津老家生活。在我们的父亲先于祖父去世后,我们继续赡养祖父至其去世。2002年8月,祖父承租的公房拆迁,被告三人故意隐瞒还有其他继承人存在的事实,私分拆迁费。这是非法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将祖父的拆迁费遗产分成5份,由原告三人代位继承我们父亲的份额”。赵先生的母亲答辩说:“拆迁费是政府修路补偿我儿子的,不同意原告的意见”。赵先生的二姨、小姨表示,听从法院的判决。赵先生虽然在此诉中没有继承的位置,但因拿了拆迁费,也被列
    2023-07-02
    376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民房拆迁的法律)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农村的房屋遇到了拆迁,而被拆迁的主体往往都是普通的农民,有的人只是见到了房屋的拆迁公告,有的是见到了《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或者是地方主管部门作出的一些会议纪要,而大家就以为这是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甚至,有人认为老百姓在土地上是没有任何权利的,其实,这些理解都是完全错误的。法律上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以及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权利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农村房屋拆迁的目的,也是为了把房子拆除后来利用房屋下面的这块土地来进行下一步的开发,或者是建设。那么,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土地的性质。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管理法》的第二条也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并且要给予补偿。第43条也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它的
    2023-06-04
    315人看过
  • 证券交易印花税法律问题分析
    印花税在证券市场上是一个临时性的税种,它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因由纳税人自行粘贴印花税票完税而得名。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个重要税种,发挥着多种政策性的作用。我国的印花税、屠宰税等行为税是属于财政目的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也不例外地属于财政目的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较高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具有抑制证券市场投机的作用。2005年1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此次调整降低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2007年调整为3‰,2008年又调整为1‰,2008年9月19日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
    2023-05-03
    453人看过
  • 拆迁房屋交易应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这种合同是有期限和条件的,也就是说,到了期限或者条件不具备的时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能办理所有权的转移。因此,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设定合同内容,把握和梳理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是动迁房交易的关键。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房地产交易是一种重大财产的处分,特别是动迁房的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限制也多种多样。因此,必须全面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的风险的充分把握。在设定合同内容时,着重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房地产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等方面对具体约定进行了阐述。如出卖人不配合办理房产证的,可以约定更高的违约金;保留一部分余款待房产证变更后支付,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保护买受人的权利。第三,交货期要尽量提前。购房人在支付房款并实际入住房屋后,必须密切关注房屋的两张证明。一旦知道出卖人已取得两证,应立即督促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可能
    2023-05-02
    223人看过
  • 公房拆迁:拆迁款归谁的法律规定
    归国家所有。在确定了公房承租人之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在此类纠纷中往往涉及家庭协议的问题。所谓家庭协议是指在公房的原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就公房的分配、继承、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据笔者了解,签订家庭协议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在前来咨询的当事人中,几乎人手一份家庭协议。关于
    2023-08-03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房屋析产和分割拆迁的计算方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25
      在各个地区,具体的拆迁计算形式或许存在差异,但主要原则是相似的。以下是一般性的拆迁计价方法: 房屋补偿价格是拆迁的核心要素。政府通常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需要拆迁的房产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予补偿。 动迁补助费用也是计算拆迁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会考虑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数量和住房面积等多方面的因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作为支持。 临时搬迁费用同样不可忽视。在整个拆
    • 法律对拆迁房的交易是怎样规定的,怎么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6
      法律对拆迁房的交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法律上拆迁安置房分家析产标准是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析产后要办这个房产证,那就是有分额人名都在上面。给以后矛盾埋下隐患,根据我国法律先析产后继承,一家人坐下来吃个饭,好好商量由谁来继承,继承者相应付出代价,都是血缘关系,吃点亏怕什么,财也没流出去。好好商量以一个人名拿产权证最好。
    • 什么是拆迁分房及拆迁分房的法律依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3
      拆迁分房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 因拆迁的分家析产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8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财产的共有。家庭财产是否存在共有关系,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有无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只应包括家庭共同经营的各项财产,以及共同经营收入中用于扩大家庭生产经营规模的财产,用于家庭集体消费的财产和作为家庭共同积累和储蓄的财产。除这些财产外,其他财产不构成家庭共同财产。二是家庭自身的结构。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即使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有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