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置:已经开发动工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延长开发动工的期限;2、调整土地的用途和规划;3、政府安排临时使用;4、有偿回收;5、进行土地置换;6、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未开发动工的,按以下方式处理:未开发动工满一年的,经批准后按照土地的出让价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未开发动工满一年的,经批准后无偿收回提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有哪些呢
1、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3、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方法。
该《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另外,以下几种情形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有尝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尝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已动工开发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并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动工开发时间”的认定
动工开发时间起算点应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之日;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之日;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之日。
3、“开发建设总面积”的认定
(1)“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2)“开发建设的总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
4、“投资额”的认定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什么是闲置土地中的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193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206人看过
-
农村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方法
233人看过
-
闲置土地应当调查,认定,处置的方式
164人看过
-
什么为闲置土地?
385人看过
-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模式
398人看过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
什么是闲置土地,什么样的土地就是空置土地闲置土地的认定是怎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了6种闲置土地处理方式,它别分别是什么内容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了6种闲置土地处理方式: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l年;改变上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
-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的形式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闲置土地形式有: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地价款,从而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的用途未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经批准改变用途的,还须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
-
部分闲置土地利用权的处置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2《土地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4)承包经营耕种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
闲置土地有哪几种处理方式?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对闲置土地共有以下五种处置方式:(一)补充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继续开发建设;(二)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三)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四)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收益;(五)收回闲置土地,注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