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经济联合社与钱玉清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8:13:14 273 人看过

原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

法定代表人田珍,社长。

委托代理人丁弘,男,北京市国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立华,男,194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村主任,住该村。

被告钱玉清,男,汉族,1967年2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张谢村三区2号。

委托代理人施易,女,北京市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江村经联社)与被告钱玉清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于颖颖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村经联社的委托代理人丁弘,被告钱玉清及其委托代理人施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村经联社诉称:2000年与2004年,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由被告承租了原告方490亩一级耕地,合同注明耕地用途为种养殖业,合同期限为30年。该两地块土质均为黄土,是一级耕地。该合同并未由本村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即在商家坟地块取土外运,村民发现时局部取土深度已到4至5米,后村民代表向各级人民政府上访,被告遂停止取土,并从外地运来大量渣土填埋,并在渣土上覆盖黄沙以应付政府调查。2008年为应付政府的再次调查,又运来大量固体废料充作肥料上覆在黄沙上。2009年春该固体肥料发出惊人恶臭,此时,被告又挖黄土外运。2007年起,被告在二队十三支地块建厂房与库房,虽经有关部门下达停工令,但至今其仍未停工。被告所承租土地,有50亩地被其转包给他人种植了西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被告的行为破坏了耕地,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涉案土地由原告方收回;判令被告清理所填固体废料,拆除违章建筑,恢复耕地原状。

被告钱玉清辩称:原告所指的两份合同分别为2000年7月21日的150亩合同书、2002年2月28日的340亩合同书,2000年7月21日的合同的发包方是江村农工商总公司,江村经联社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两个合同不应在同一案件中处理;2002年2月28日合同中明确显示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建有违章建筑及存在转包行为;被告没有破坏耕地的情形发生,并未改变土地用途,被告在土地上所施的是有机肥而非原告所称的固体废料。被告在土地上进行了大量投资,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21日,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江村农工商公司与被告钱玉清签订了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约定由被告承租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江村农工商公司所有的一等耕地150亩,四至为东至张谢树齐,南至十四支渠,西至道,北至道。2002年2月28日,原告江村经联社与被告钱玉清签订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书,约定原告将集体所有耕地340亩发包(出租)给被告承包(租赁)经营,包括了二队十三支以南的一等地200亩(东至道,南至十四支,西至道,北至马路,用途为养殖、种植)、一队十四支的一等地80亩(东至梨树地,南至六股道地边,西至村界,北至地界,用途为养殖、种植)、四队十四支的一等地60亩(东至张谢地边,南至六股道地边,西至二队地边,北至二队地边,用途为养殖、种植),合同期限为30年,自2002年3月1日起至2032年3月1日止;承包费每年每亩200元,计68000元;被告需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合同签订后,被告在340亩土地上进行了投资,种有西瓜等。2008年11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以下简称房山国土分局)接到良乡镇江村村民刘金力等四人反映被告破坏耕地的信访件。2008年11月25日,房山国土分局作出《关于良乡镇江村村民反映钱玉清破坏耕地及该村信号塔内建房情况的答复》,内容主要为,该局接到刘金力等四人的信访件后,派员同良乡镇政府及江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调查,调查的情况为钱玉清分4块地承包了良乡镇江村土地共490亩,协议用途为种植、养殖,钱玉清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了玉米、果树等作物;钱玉清于2001年7月开始在承包的土地上(商家坟地块,协议面积150亩)修建了围墙,关于反映钱玉清在承包土地上挖土问题,该局分别对良乡镇江村村支部书记田福忠和钱玉清本人作了询问笔录,二人均认定钱玉清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不存在挖土的现象,主要用于种植,只在商家坟地块上,存放了页岩,经加工后,运往外地的砖厂。经该局与良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于多次现场勘察,未发现钱玉清在江村承包地上有挖土现象。2008年12月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刘金力等三人提出的对房山国土分局关于钱玉清在承包地上挖土的答复意见不满意,要求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复查的信访事项后,2008年12月15日,该局作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处理意见书》,内容主要为,该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查实钱玉清承包的商家坟地块曾堆放过页岩,但于2007年已经清理,现场未发现有挖土现象;目前,该地块已经平整并存放有农家肥以备春耕,现场只残留4小堆废石,该局已当场责令钱玉清立即清除以上4小堆废石。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合同书两份、房山国土分局的答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意见书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并审查核实,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有关2000年7月21日的农村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的当事方为北京市房山区官道乡江村农工商公司与钱玉清,原告并非该合同的当事方,故其并非该合同项下法律关系的适格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合同主体,以其与被告钱玉清于2002年2月28日的农村土地承包(租赁)经营合同违反民主程序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以被告存在在340亩土地上挖土、堆放固体废料、经有关部门下达停工令仍未停止建厂房与库房、擅自转包土地等行为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因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本院亦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经济联合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江村经济联合社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于颖颖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9: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包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李利与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利,男,196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人,住该村。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法定代表人杨春江,村主任。委托代理人胡文同,男,196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单位。委托代理人李文清,女,1978年7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该单位。原告李利与被告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坨头寺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坨头寺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红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利、被告坨头寺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胡文同、李文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李利诉称,1998年9月13日,我与坨头寺村委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坨头寺村委会将50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总额180000元,每
    2023-04-24
    430人看过
  • 李更诉琼海市龙江镇蓝山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事裁定书(2002)海南民二终字第8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更,男,现年42岁。海南省琼海市人,住琼海市加积镇银海开发区银海长假中心附近。委托代理人文海丹,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琼海市龙江镇蓝山村委会。法定代表人黄德超,主任。委托代理人符祥文,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更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00)琼海经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2000)琼海经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二、将本案发回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韩少清代理审判员林彬代理审判员李秋芸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陈旭东
    2023-04-24
    484人看过
  • 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与王自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万如,社长。委托代理人任继学,密云县北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自成,男,1971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委托代理人果桂云,女,1972年5月15日出生,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赵强,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村。原告密云县北庄镇朱家湾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朱家湾村经济社)与被告王自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化雨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家湾村经济社的委托代理人任继学,被告王自成及其委托代理人赵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朱家湾村经济社诉称,为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占用本村坑子地地块,在京承高速公路南侧修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所占土地地上物给予合理补偿,所占耕地由村经济社每年每
    2023-04-24
    51人看过
  • 璧山县大兴镇朝元村四社与杨龙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13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璧山县大兴镇朝元村四社。法定代表人王光明,社长。委托代理人陈永才,璧山县璧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杨茂杰,男,1951年12月14日出生,璧山县大兴镇朝元村村民,住璧山县大兴镇朝元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龙,男,193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璧山县璧城街道办事处春厂街65号一栋1-1号。委托代理人杨飞,男,成年人,汉族,退休职工,住璧山县大兴镇朝元村太池十社。上诉人璧山县大兴镇朝元村四社(以下简称太池四社)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璧山县人民法院(2004)璧民初字第20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为,原告将自己的户口从农村迁入小城镇落户后,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将原告承包的土地收回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
    2023-04-24
    367人看过
  • 温仲生与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军庄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原告温仲生,男,196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军庄村112号。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军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军庄村。法定代表人牛进存,村主任。委托代理人张广胜,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广进,男,197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8号楼2单元204号。原告温仲生与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军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军庄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仕平独任审判,于2009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温仲生、被告红军庄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张广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原告温仲生起诉称:2006年5月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一家的口粮田2.15亩收归被告,由被告统一规划;被告每年按亩产700斤小麦的
    2023-04-24
    335人看过
  •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与赵士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河村。法定代表人王德明,主任。委托代理人高双,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志娟,北京市天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士国,男,汉族,1964年1月16日出生,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农民,住该村478号。委托代理人高德仁,北京市隆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河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河村委会)与被告赵士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李士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河村委会委托代理人高双、赵志娟,被告赵士国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德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新河村委会诉称,2003年1月1日,新河村委会与被告赵士国签订补充坑塘承包合同,约定新河村委会将本村村南坑塘100亩交由被告赵士国承包经营,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2万元。但被告赵士国未按合同约定将承包的土地用于农业养殖种植,造成村
    2023-04-24
    470人看过
  • 范传玉与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范传玉,男,1960年6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村民,住该村。被告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委会,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法定代表人范润昌,主任。原告范传玉与被告顺义区南彩镇坞里村委会(以下简称坞里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红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传玉,被告坞里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范润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范传玉诉称:我于2006年11月30日与坞里村委会签订了26.6亩土地承包合同书。按合同约定我于2007年3月间交纳了5年的承包费。2007年6月14日,由于坞里村委会占我承包地,用占我的承包地折交了5年承包费。在开始丈量土地时,我曾经对东边坑南头,东西长38米的东头危墙提出过质疑,当时的回答是“那到没关系,该拆就拆。”自合同生效起,我多次找坞里村委会协商未果。2007年8月中旬,危墙部分倒塌,将我的树
    2023-04-24
    160人看过
  • 陈志基、谭耀添与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3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志基,男,197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黄岐村南。上诉人(原审原告)谭耀添,男,196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联安邵边村振兰坊。两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芳,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盐步横江上白坭村。负责人何志桐,村长。委托代理人林迎星,广东泰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智毅,南海区盐步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陈志基、谭耀添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二初字第6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南海市盐步区横江村上白坭经济合作社返还耕地租金13250元及延期还款的利息494元(从2003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2023-04-24
    313人看过
  • 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民委员会文合村经济合作社与叶显祖、代开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海南民三终字第249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临高县龙津糖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高县龙波镇。法定代表人王捍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符冲,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杨小峰,该公司基地科负责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显祖,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临高县博厚镇五尧村村民。委托代理人符良图,退休干部。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代开国,男,195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临高县临城镇拦河村村民。委托代理人符良图,退休干部。原审被告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民委员会文合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劳升进,主任。上诉人临高县龙津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叶显祖、代开国,原审被告临高县博厚镇博北村民委员会文合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文合经济社)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临高县人民法院(2003)临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
    2023-04-24
    57人看过
  • 梁满林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逢沙村股份合作社、梁炳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佛中法民五终字第66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满林,男,195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逢沙村。委托代理人罗方慧,系广东井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逢沙村股份合作社,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逢沙村。负责人孔宪辉,主任。委托代理人罗晟、植锦泉,系广东盈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梁炳泉,男,1965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逢沙村。上诉人梁满林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5)顺法民一初字第14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查认为:本案上诉争议焦点之一系关于讼争农业承包合同中的逢沙村合一组是否应当作为本案诉讼主体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2023-04-24
    321人看过
  •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村民委员会与吕朝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法定代表人孙洪军,主任。委托代理人吕廷印,男,196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村民委员会民调主任,住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东口楼20号。委托代理人冯昌礼,男,1983年8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助理,住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吕朝明,男,1938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东口楼33号。委托代理人王文贵,男,196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东口楼3号。委托代理人侯胜利,男,195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东一村北门大街58号。上诉人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二道关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吕朝明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
    2023-04-24
    159人看过
  • 柳凤林与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小梁前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柳凤林,男,194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小梁前村大柳树29号。委托代理人柳占国,男,196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小梁前村大柳树29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小梁前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小梁前村。法定代表人彭明福,主任。委托代理人于景光,北京市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柳凤林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小梁前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小梁前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08)怀民初字第020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1月16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柳凤林在一审中起诉称:1984年7月26日柳凤林与小梁前村委会签订了荒山
    2023-04-24
    450人看过
  •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松柏村民小组与朱少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37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松柏村民小组(原高明市富湾镇松柏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松柏村民小组”),住所地: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负责人朱日辉,松柏村民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刘德敏、李俊鹏,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少强,男,196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松柏村。委托代理人朱星华,1968年出生,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文华路明海花园二座501房。上诉人松柏村民小组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04)明民一初字第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原告松柏村民小组提供了一份2001年5月10日由其单方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被告朱少强未在合同上签名。原审判决认为:原告松柏村民小组提
    2023-04-24
    296人看过
  • 赵仲元与密云县河南寨镇前金沟村经济合作社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仲元,男,193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前金沟村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前金沟村。委托代理人李春和,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密云县河南寨镇前金沟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前金沟村。法定代表人赵国,社长。委托代理人李铁冬,男,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北京市密云县密云镇白檀小区10号楼1单元502号。上诉人赵仲元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08)密民初字第6654号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赵仲元在一审中起诉称:1999年1月,赵仲元与密云县河南寨镇前金沟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前金沟合作社)签订一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由赵仲元承包本村位于银杏树地的4.2亩耕地,承包期限30年。2004年2月,因京承
    2023-04-24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因承包经营、承包管理、承包施工等承包关系引起的纠纷。 在承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解决。 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等。在协商和调解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更多>

    #承包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普通农业承包合同与家庭联产承包合同的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在1979年以前农村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村)生产小队(组)三级所有制。分级核算,自1980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就是原有生产队黄了。车马坐价按劳动力平均分配,各家都单干了,到1995年土地承包延长30年这次叫农业承包它的最大特点是;土地按家庭现有人口每个人有一份和劳动力没有关系。自己不能或不愿意耕种可以当地主把土地出租出去
    • 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
      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
    •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1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
    • 什么是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件中经济纠纷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1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
    • 百色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律师费怎么计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4
      【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 【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 (3)审判阶段: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2000——20000元/件; 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3000——35000元/件;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