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取得他人信用卡骗得密码取钱的行为定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9 11:23:21 486 人看过

一、合法取得他人信用卡骗得密码取钱的行为定性

盗窃罪。

侵占罪,是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所有的财物交付给犯罪嫌疑人,在交付财物时是自愿的行为。

诈骗罪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三个罪名: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

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要看在这个案子中,是受害人直接对持卡人告知密码还是辗转他人,主要是看这个信用卡和密码的取得方式是否是代为保管的性质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诈骗借用他人信用卡是否犯法

信用卡诈骗借用他人信用卡是犯法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借用他人信用卡是犯法吗

信用卡诈骗借用他人信用卡是犯法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n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n(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n(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n(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n(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证据取得合法性规定
    证据取得合法性的规定为: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一、起诉隐瞒财产法院会调查吗起诉隐瞒财产法院会调查。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主动调查,但是如果有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应该承担有哪些举证责任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离婚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等。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2023-03-21
    200人看过
  •  如何定性电信诈骗取钱行为?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共同犯罪中,作为从犯的诈骗罪帮助者,刑罚应当参照主犯。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刑罚也会有所不同。若诈骗数额较大,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共同犯罪中,作为从犯的诈骗罪帮助者,应当参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刑罚。2、诈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3、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诈骗罪帮助者判刑指南:从轻减轻刑罚?诈骗罪帮助者是指在诈骗犯罪中起到协助、策划、组织等作用的人,与诈骗罪主犯共同构成诈骗罪。对于诈骗罪帮助者的判刑,从轻减轻刑罚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判刑
    2023-08-25
    89人看过
  • 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被告人虽然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但该卡并未激活,尚不具备信用卡具有的消费、提取现金等支付功能,实际上等同于作废、无效的卡片。被告人真正取得财物是通过激活信用卡并冒用的行为,故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一)私自取得未激活信用卡属于窃取行为。(二)窃取他人信用卡后激活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私自激活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2、未被激活的信用卡不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调整的范围。发卡行邮寄给申领人的信封中的卡片因未激活,还不具备信用卡的基本功能,属于广义上的无效卡范畴,故盗窃未激活的信用卡超出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信用卡“外延。3、盗窃记名的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行为人不论是否采取其他欺骗行为,在兑现时,须冒充权利人行使权利从而取得载体物财产价值,且”冒用“情形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均要求的行为。行为人如果冒充权利人兑现
    2023-03-22
    374人看过
  • 以急用钱为幌骗取他人银行卡异地取款被判刑
    以朋友生病急需用钱为幌子,骗取他人银行卡调包到异地盗取。7月15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陈某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6000元。2007年11月19日17时许,安徽蚌埠市许某和女友陈某驾驶一辆租赁的江苏牌照的黑色现代轿车来到新郑市区,在新郑市新华路“辣辣爽火锅店”门口,以有朋友出车祸急用钱,需借本地的银联卡汇钱为借口,使新郑女青年高某信以为真,将自己的农行卡给许某和陈某使用。在骗取高某农行卡和其密码后,许某假装打电话称朋友不汇钱为由,将一张事先准备好的假农行卡还给高某,他和女友迅速离开新郑。陈某和许某在行至许昌市时将高某卡上的6600元钱全部盗取,赃款二人平分。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陈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
    2023-06-11
    322人看过
  •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吗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性和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判断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必须坚持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物权往往涉及的是私权、公权和他人权利的冲突,如果只强调保护了物权所体现的私权及排他权,而忽视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将可能导致私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合法化。同样道理,公有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和主张也不能侵害物权和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解决了物权的合法性与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同步保护的冲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2023-04-21
    110人看过
  • 以诈骗、抢夺、侵占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定性
    以诈骗、抢夺、侵占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如何定性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以欺骗、抢夺等方式获取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以及行为人使用他人委托保管的信用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颇有争议。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按照刑法有关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立法精神,对于上述行为理应以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作为定性的依据。即如果行为人以诈骗、抢夺等方式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应以诈骗罪或者抢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使用他人委托保管的信用卡的,在“拒不退还”的情况下,应以侵占罪论处但是尽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理论上尚有值得讨论的余地,但是,这毕竟是刑法已作的明确规定,我们在具体定罪量刑时理应以此为依据。对于这一立法规定,我们绝对不能简单地套用于其他犯罪之中。特别是在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为诈骗、抢夺或者侵占行为时,如果我们简单地套用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规定,就必然会出
    2023-05-03
    288人看过
  • 判断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
    一、判断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必须坚持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物权往往涉及的是私权、公权和他人权利的冲突,如果只强调保护了物权所体现的私权及排他权,而忽视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将可能导致私物权的侵权行为的合法化。同样道理,公有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合法性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使和主张也不能侵害物权和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解决了物权的合法性与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同步保护的冲突。《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2023-05-06
    309人看过
  • 他人非法取得财产的处罚规定
    财产被他人非法转让的处罚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规定处罚。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非法转让怎样要求他人返还公民的财产被他人非法转让,该公民享有索回的权利。但在何种情况下才能索回自己的财物,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1)公民的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可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财产。(2)公民的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请求返还财产。非法占有、非法转让情况下的所有者利益应得到充分保护。(3)公民的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所有物时,所有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而是要求
    2023-07-15
    160人看过
  • 对拾得他人信用卡从自动取款机取款的几种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是仅拾得他人遗忘或遗失的信用卡,并未拾得密码。这时,拾得人不掌握密码,并未实际控制信用卡中的资金。而拾得人只有盗窃密码、破译密码、试测密码,才能从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如拾得人盗窃、破译或试测出了信用卡的密码,这种行为对于信用卡所有人具有秘密性,并且也使信用卡上记载的财产权利了脱离了财产所有人的控制,就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第二种情形是同时拾得他人遗忘的信用卡及其密码。这时,信用卡上记载的财产权利完全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信用卡已是可以随时兑现的财产权利凭证。拾得人拾得信用卡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行为,并且拾得人在拾得信用卡和密码之前,失主对信用卡上记载的财产已经不能控制。拾得人使用拾得的信用卡和密码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行为,完全不具有盗窃的特征,而是构成侵占罪。第三种情形是同时拾得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和密码。基于与第二种情形相同的理由不能认定为盗窃,但能否认定为侵占罪呢?我国刑法并未对拾得
    2023-05-03
    84人看过
  • 盗用电脑密码套取现金如何定性
    1997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担任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柜员期间,发现可利用营业部证券交易系统软件存在的漏洞套出现金。同年9月,王某将这一秘密告诉崔某和任某,3人共同预谋套取营业部现金,商定由崔某、任某偷看该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柜其他柜员的上机密码,由王某用该密码上机在崔某的股票账户上操作,套出资金、买入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再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部另开账户取出现金。后被告人王某于1997年9月12日、10月28日、11月18日分三次利用偷看来的其同事的电脑操作密码上机,将营业部的69。9万元资金划入崔某的股票账户,买成沪股四药股份、青岛海尔和四川长虹(当时上海股票交易所未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由崔某在另一证券营业所售出,共提取现金67。9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分得20万余元、崔某分得37万余元、任某分得6万元,其余赃款共同挥霍。对本案中3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不同意见。
    2023-06-11
    148人看过
  • 帮他人取钱的行为如何定罪
    帮助诈骗犯取钱,属于诈骗案中的从犯。至于如何处罚,还要看涉案金额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由法官裁定处罚。如果是知道内情故意参与诈骗,且诈骗金额过大,则定位犯罪;如果毫不知情,则另外判定。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防止掉入陷阱,帮别人犯罪,同时也不要做违法的事,一旦违法,必收到法律的制裁。诈骗分子在诈骗得逞钱已经打入他所控制的银行卡内,再联系取钱者要求帮忙取钱的,就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因为当资金被骗入犯罪分子卡内之后,我们认为诈骗犯罪已经既遂,钱取不取出来,关系不大。所以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推定取钱者是否高度知道钱是来路不正的,如果能推定,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如果不能推定,则不能认定犯罪。一、跨国洗钱如何量刑首先,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
    2023-02-27
    448人看过
  • 骗取他人信用卡使用为何公安不立案
    一、骗取他人信用卡使用为何公安不立案1、警方不管可能是因为涉案的金额过低,才不予立案。2、信用卡盗刷报警是否会立案,需要根据盗刷信用卡的数额来进行判断,如果说盗刷信用卡,那么它的数额达到5000元,就可以来进行立案处理。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3、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
    2024-01-16
    153人看过
  •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未取得资质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未取得资质进行检测、认证工作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鼓励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提升市场竞争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第三十五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2023-04-17
    420人看过
  • 拾得寄存行李牌取走行李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2006年10月28日,李某在桂林火车站附近拾得一个行李保管牌,李某得知该牌是火车站旁边一家行李寄存店的牌子,于是试着拿牌到店取物,店主见牌后将一个行李包交给李某。该包实为蒋某所有,包内有手提电脑一部、快译通以及数码相机一部等物品共计价值12800余元。后蒋某报案,不久将李某抓获。[争议]?对该案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李保管牌上没有任何个人的标记,李某拾得该牌就相当于拾得了其所对应的物品,其行为应构成侵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利用拾得的行李保管牌取包是在失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是通过秘密手段进行窃取,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利用拾得的行李保管牌取包,隐瞒了自己不是包的主人这一事实,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形,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侵占罪是行为人非法占
    2023-06-11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取得信用卡信息后未取得信用卡并使用其他行为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7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冒用他人信通卡的”规定。什么是冒认他人信用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
    • 骗取他人信用卡并在柜台取钱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9
      这叫诈骗,是要判刑的,根据钱的多少来定邢多少年
    • 骗取银行卡密码会判刑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5
      诈骗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
    • 收受信用卡账户密码被利用, 盗刷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3
      涉嫌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拾得他人信用卡取款一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能取保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