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拆迁超期过渡补偿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24:45 341 人看过

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取得住宅实行地方补偿的,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取得房屋的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增加居住改善面积1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而住宅改善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按45平方米补偿,差额按征收区域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分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征收面积用于住宅建设的,按住宅建设项目分摊面积的平均比例计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23%计算。

3.“《条例》修改时,一些委员和部门提出,在实践中,一些住宅或非住宅房屋存在“小房大地”,特别是在“城中村”,因此对这些房屋的征收补偿应考虑土地额外部分的价值。根据这一意见,《条例》增加了一款:“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权属面积的,应当在征收评估时评估其额外部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4。部分委员建议,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在延迟交付房屋和使用周转房时应支付的临时过渡性补贴标准。对此意见,考虑到草案修订稿已授权制定相关费用标准,修改为“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周转房使用人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过渡补贴”

此外,条例还界定了一些概念。”比如,什么是地方安置?城北西部的房屋已被征用。在城北安置是本地的吗?《条例》明确,地方安置是指在项目建筑红线内安置。另外,异地房屋补偿应该给人们一个选择。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多套住房。”

5。超过50%的被征收人和公共住房承租人对征收方案是否符合规定有异议的,居委会可以按照新规定组织监督委员会,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承租人、公共房屋承租人、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听取意见。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被征收人和公共房屋承租人的代表组成房屋征收监督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房屋征收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房屋征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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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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