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诉停止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7:40:11 114 人看过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如下: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即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康复或者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根据残疾等级享受工伤残疾待遇,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是确定不同程度补偿、合理换岗、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因此,未经劳动能力鉴定,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员工有权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并有义务积极配合医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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