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
北京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天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广东
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江苏
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
浙江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重庆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河南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河北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山西
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山东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湖北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湖南
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安徽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江西
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广西
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福建
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云南
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贵州
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
辽宁
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吉林
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黑龙江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
四川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内蒙古
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甘肃
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宁夏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海南
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新疆
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青海
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延伸:二胎产假新规定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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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陪产假多少天,二胎陪产假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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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陪产假二胎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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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休陪产假需要准生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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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立的生育政策。只要符合生育二胎政策,随时可以办理二胎准生证,随时可以生育二胎,没有一胎二胎间隔时间规定,没有育龄妇女年龄限制,没有要办理好准生证才能怀孕的规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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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有陪产假,二胎陪产假是有法律规定的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03-24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产假及配偶陪产假均作出了规定。按照《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大多数地方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给予按政策生育的女职工30天至3个月不等的生育奖励假,给予其配偶7天至1个月不等的配偶陪产假。目前,国家从法律层面已经明确了配偶陪产假分担抚养责任,鼓励用人单位满足男女职工产假需要,有利于鼓励广大家庭按政策生育,有利于全面两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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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允许生二胎吗,二胎有陪产假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5广东:陪产假15天根据2017《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四川:护理假20天根据2017《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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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地二胎生育的产假各有多少天?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3很多人认为产妇产假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休假期,事实上,产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产假是指产后假,广义产假则包含保胎假、产前假、产后假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产妇产假多少天根据上述描述就很清楚了。另外,有些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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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陪产假还生二胎要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7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生二胎时,男方有陪产假有多少天,但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浙江省有15天陪产假,广东省有15天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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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生完可以有陪产假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8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