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协议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8:41:23 249 人看过

一、土地征收协议书怎么写

征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塘:亩×元/亩=元

小计: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亩×元/亩=元

旱地:亩×元/亩=元

鱼类:亩×元/亩=元

桑树:亩×元/亩=元

小计: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群众代表(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年月日

二、土地征收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三、农村土地征用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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