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在买卖中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53:42 251 人看过

买卖预约的法律效力:

(一)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

(二)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

(四)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安全检查别再“预约”

目前,各单位为了抓安全每隔一段时间都要进行大规模的安全检查,毫无疑问这是好事。但是,其中也有令人忧虑的地方,比如检查方式是否妥当?检查的效果到底如何?

在个别单位,虽然每年都要组织几次声势浩大的大检查,但事故上升的势头并未遏止。究其原因,一是检查人员未到基层之前,已将有关事宜告知被检查单位。从表面上看,这种预约式检查可使基层单位借风自我整改和完善,似乎有利于改进工作,但这种整改和完善有的是为应付检查而进行的,不但发现不了实质性的问题,还导致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时松时紧和短期行为。二是得知上级要检查时,平时工作差的单位便要在检查团到来之前,搞点突击式的门面装饰和景点布置,展现在检查团面前的则是一片喜人景象。这种你准备、我来看的检查,不仅助长了基层单位弄虚作假的风气,而且还为日后的安全工作埋下隐患,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查找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仅靠几次你准备、我来看的大检查恐怕是不够的。要想从根本上遏止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解决某些人在思想上、作风上的虚假浮夸问题。要想真正看到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庐山真面目,还得经常搞一些不预约不打招呼的突然抽查。要想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得照说的去做,照写的去落实。否则,安全生产管理上还有可能问题很少,事故不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如何预防买卖合同效力纠纷
    一、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下: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了价款后,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使买受人不仅实际取得了标的物;2.确保标的物无瑕疵。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被第三人以出卖前的任何理由追索;3.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款支付给出卖人货币,是以单价乘以数量确定下来的,出卖人收取了该数量的价款,就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少交,是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买受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4.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双方协商约定的,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出卖方应按期交付标的物。二、如何预防买卖合同效力纠纷预防买卖合同效力纠纷的方法如下: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调查了解对方
    2022-05-26
    168人看过
  • 有效买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有哪几个方面,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条件?
    一、有效买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有哪几个方面有效买卖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有四个方面,体现在以下几项:1.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2.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3.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4.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第三人。二、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有效的主要条件是:1.当事人具有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采用合法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
    2022-07-05
    328人看过
  • 法律上婚约有哪些效力
    婚约没有任何效力,法律不保护婚约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一、婚姻无效彩礼能否退还婚姻无效,也就是两人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则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但有下列情形的彩礼不退还:1、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2、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3、双方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二、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一般是谁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一般来说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目前我国对于彩礼纠纷的规定是: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因为彩礼本质是保障双方成婚,既然决定不结婚则应当退还。在起诉要求退还彩礼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三、订婚了算夫妻订
    2023-06-24
    132人看过
  • 在法律规定中被拐卖妇女与买主的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被拐卖妇女与买主的婚姻有效吗?被拐卖妇女与买主的婚姻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待。首先,拐卖妇女是一个犯罪行为,买主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与其生活在一起,通常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仅为同居关系而已。但是如有下述两种情形,则双方可以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1、被拐卖妇女逐渐接纳男方,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年龄等实质条件,并且这些情形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则按事实婚姻处理;2、被拐卖妇女与买方自愿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里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如果被拐卖妇女是被男方胁迫去办理的结婚登记,这种胁迫行为实则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非无效。二、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
    2024-01-07
    183人看过
  • 民法典试用买卖合同视为购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民法典试用买卖合同视为购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有以下效力:1、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2、买方接受并妥善使用标的物,并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3、同意购买的,则应支付相应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试用买卖转变为普通买卖;4、不同意购买的,应将标的物退回,一般不需要说明不买的理由。如果买方在试用期间届满后对是否购买试用物没有作出明确表示的,则应推定其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买方支付价款。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
    2023-06-19
    176人看过
  • 合同中预订书的法律效力
    预约书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贷款、消费贷款等个别合同中,然后被一些国家扩大到所有合同中。预约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原则上适用于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的信任利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构成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房价上涨大连一开发商诉22购房者要废预订书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后,一直未能履行。焦急等待中,购房者却接到开发单位的一纸诉状,要求解除预订协议。对此,22名购房者意外又气愤。“订房时,该楼盘的价格只有每平方米3200元左右,而现在已经涨到60
    2023-07-13
    399人看过
  • 合同约定不得买卖后,买卖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有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
    2023-02-25
    487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有哪些法律义务
    一、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有哪些法律义务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1.支付价款;2.验收标的物。《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买卖合同违约金最高是不能超过多少不可以超过实际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三、买卖合
    2023-09-24
    306人看过
  • 2024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的效力的法律规定有什么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
    2024-04-13
    464人看过
  • 合同中预期违约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预期违约的后果有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预期违约和拒绝履行一样么预期违约和拒绝履行一样,预期违约行为和履行期到来后的拒绝履行一样,都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在明示毁约中,债务人已实施一定的行为,明确地表示将单方面撕毁合同,解脱债务的拘束。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三)
    2023-04-11
    268人看过
  • 有效的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认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精神正常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主要生活来源来源于自己者,也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需看合同内容是否与能力相当,比如日常购买水果(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但购买商品房,则需要监护人的同意或监护人的追认,否者,合同不能生效(这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情况,日后详细分析)。(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
    2023-03-02
    427人看过
  •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有效。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一般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造成的损害比较严重,则此时违约金可以上浮至30%。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合同中的合同违约金违法吗合同中的合同违约金不违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
    2024-02-07
    63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中,法律对违约金有哪些规定
    关于二手房买卖违约金之实现,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当合约主体未能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约或者其行为不足以充分体现对合约的尊重和承诺时,受害一方有权按相应比例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是参照交易总额来确定的,通常约为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当然,若因违约给对方带来重大损失,则违约金可作适度调整,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所受实际损失的三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
    2024-07-27
    381人看过
  • 预设立约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吗
    预设立约定金具有相对独立性。虽然预设立定金从属于主债权合同,但其仍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原因如下:1、预设立定金并非在主合同基础上设立;2、预设立定金条款无效的,主债权合同不一定无效;3、主债权合同无效的,预设立定金条款符合生效要件的不影响起部分条款的生效。一、违约定金罚则的使用条件有什么违约定金罚则的使用条件有:1,必须有存款的实际交付。虽然双方之间有交付存款的协议,但没有实际交付的,当双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使用存款罚款,因为该时尚不能确认存款合同的有效成立;2、主合同必须有效。只有当主合同有效时,才会适用定金罚款。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即使当事人已经交付并收到定金,定金罚款也不能适用;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事实。不履行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的行为;4、违约与合同目的的失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约或合同目的的失败不一定导致定金罚款的适用。二、定金条款成立要件有哪
    2023-03-22
    23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买卖预约的效力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4
      买卖预约的效力: (一)买卖预约双方均享有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不得径依预约合同所预定之本约内容请求履行(交货或付款)。 (二)买卖预约双方所享有的此种权利,称为“预约权”,性质上属于债权,仅在预约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买卖预约之出卖人将预约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预约买受人不得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 预约与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什么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6
      是指由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提前就该合同内容和签订的事项进行约定,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预约合同内容的完备程度进行确定. 换言之,预约合同的内容决定着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即预约根据其是否具备将来所欲订立本约的主要条款为标准,则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 预约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预约违约责任有哪些,下面我做简单的分析: 1、因不履行预约买卖合同导致的根本性违约,守约方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及权,在终止双方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赔偿。 2、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基于信赖利益产生的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3、预约合同在不能强制履行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于各方均有重要意义,建议采取明确化的约定内容,明确违约赔偿的数额或比例,
    • 房屋预约买卖合同效力具有法律性吗?这份合同有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7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