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房屋是否可以起诉确权
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明有抵押的房屋是否能够提起确认之诉,不过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只要没出现不能够提起确认之诉的情形。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的。
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
2、房产被法院查封之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此种情形应中止审理,但如果请求确权的财产被处置的,应该撤销待确权的案件。另外,对于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案外人在执行机构已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确权之诉的,非执行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中止或撤销。
3.、对于诉讼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有碍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在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的几种情况中,并没有规定由抵押的房子是不可以的。所以说只要自己是属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又不是查封的话就可以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认之诉的主要特点
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
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
3、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
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
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债务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诉讼中存在着一种债务人强制债权人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
按照规定按揭房屋是可以起诉确权的,起诉确权的时候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书,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也是一种好办法。
-
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468人看过
-
否定的确认之诉的提起主体
368人看过
-
房屋确权之诉的要件
53人看过
-
房屋的确权之诉可否对抗执行
145人看过
-
确认房屋所有权纠纷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329人看过
-
股权确认之诉是否能够提起
166人看过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
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25一、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房屋确权之诉由于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的条件,所以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二、房屋初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法人应提交下
-
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05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
-
房屋按揭怎么确认权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8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
被拆迁房屋可否进行确权之诉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6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
-
按揭房屋法院能否确权。如何对房屋进行确权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1房产是可以确权的。根据《物权法》之规定,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虽然房产权证是你父亲的,但是你们基于多年生活于此房屋内的事实而取得与你父亲共享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有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