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有无约束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01:20:16 125 人看过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债务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外对于债权人而言并无约束力。因此债权人仍有权就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夫妻双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离婚协议如何规定债务

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进行约定,但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但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离婚后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以共同的意思确认,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对方签字确认,或者是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够被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完全偿债的,这时候就不需要继续下一步分割程序。不能完全偿还的,就由夫妻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偿还。具体的分割原则,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债务分割协议,由双方确定责任的承担份额。但是约定清偿不得对抗合法债权,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

三、离婚协议上的债务是怎样约定的?

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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