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先合同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9:30:52 428 人看过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先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后合同义务与先合同义务虽然都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都是在无合同关系情况下,因特定主体之间存在一种信任关系而应向对方承担的义务,但它们的区别显而易见。先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有效成立前,属缔约阶段的义务;而后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即发生在合同效力消失之后。可以说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对缔约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后合同义务是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保护的继续和延伸。

因此,《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首先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另一方的告知义务开始,直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于对方的隐私保密义务为结束,一共是三项义务。另外,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该合同宣告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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