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贪污受贿罪的区别有吗
1、犯罪主体的不同: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单位内担任一定职务或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或经手财物的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3、客观方面的不同:
贪污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使得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属于职务犯罪吗
职务侵占罪并不属于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进行谋私、权钱进行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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