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非法用工中的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4:34 415 人看过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疾病”;《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建立劳动关系的文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此可见,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者向企业提供生产劳动,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只能以劳动关系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疾病为依据。也就是说,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是相互依存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在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劳动供给和使用的事实,还需要劳动供给和提供双方相应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民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将“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界定为“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无劳动合同的单位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未依法登记备案,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因用人单位使用造成残疾、死亡的儿童”。可见,只要劳动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中的一方不具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资格,或者两者都不具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资格,就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基于非劳动关系的意外伤害或疾病不能适用于工伤认定。此外,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内容中,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竞争与配合,仅体现在劳动能力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上,但不在工伤认定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工伤认定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缺乏程序依据。最终结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其《工伤认定决定书》实际上存在合法性问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救助作出了明确安排。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应直接对非法用工单位的伤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向非法用工单位索要《非法用工单位伤者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赔偿金和生活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违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当事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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