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一》
第二条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一、量刑必须对调节基准刑的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一》
第三条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
量刑标准指导意见有何规定
199人看过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意见
125人看过
-
量刑指导意见2020规定内容是什么
187人看过
-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哪些
440人看过
-
广西醉驾量刑指导意见
277人看过
-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468人看过
避险过当是指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更多>
-
量刑指导意见对合同诈骗罪的具体量刑的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1关于量刑指导意见对合同诈骗罪的具体量刑的规定第八十一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二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
-
量刑标准与量刑指导意见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2破坏生产经营罪顾名思义就是报复或者其他目的对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造成破坏的行为,那么,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
-
刑事案件量刑步骤是什么, 量刑步骤有哪些, 量刑步骤有哪些步骤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71、一般的?没够级别? 量刑步骤: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刑步骤为: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2、实质性证据材料: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等最终处理结果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
-
省量刑指导意见关于的量刑结构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寻衅滋事犯罪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
-
量刑规范化意见2023指导是什么意思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30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