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第四十一条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第四十二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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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据根据法规划划分基本根据制度的基本制度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7有首长负责制、委员会制和混合制等。首长负责制与委员会制,是按领导集团最高决策人数区分的。首长负责制,又称独任制,即把法定的决策权力集中在一位负责人身上;委员会制,也称合议制,即把组织的决策权力交给两位以上的负责人。首长负责制的优点在于:权力集中,责任明确,行动迅速,效率较高。它的缺点是:受个人的知识、智慧、才能限制,处理问题难免有不周之处;独揽大权,容易导致专制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委员会制的优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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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哪些制度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作了规定。这些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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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法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1民事诉讼有四个基本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1、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小组对案件进行审理。与独任制相比,独任制是指一名法官独立审理案件;2、回避是指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参与案件审理。;3、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宣告判决的制度;4、二审终审制度是指民事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告知终结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