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内容构成了商业秘密的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7 03:26:24 425 人看过

一、什么内容构成了商业秘密的要件

1.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

4.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

二、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有哪些

1.民法典。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在商业秘密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引进中,都可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另一方可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侵权形式作了详细规定,它是目前保护商业秘密的理想途径。

3.劳动法、公司法。劳动者在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对雇主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4.刑法。我国新刑法中对侵害商业秘密作了专门规定。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三要素,商业秘密存续期间有多久?
    一、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三要素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要素: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2.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二、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间有多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时间来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关于如何确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主要有以
    2023-06-25
    432人看过
  • 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认定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之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有秘密性、价值性及所派生的独特性。这些构成条件是借鉴吸收外国立法和遵循国际通行做法制定的,因而它与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是可以互相参照的。(一)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因此,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条件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两个方面的统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应是一种客观事实,它与信息持有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单在文件上标明保密或者自视为秘密的信息,实际上内容已进入公有领域,不能使信息成为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又是相对性的。第一,公众的相对性。一项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并不是指除了合法
    2023-04-12
    386人看过
  • 商业秘密基本特征的内容是什么
    一、商业秘密基本特征的内容是什么商业秘密的特征:1.价值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2.保护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3.秘密性特征。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判几年行为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2023-12-19
    114人看过
  • 将商业秘密的内容特定化。
    这一工作既是为了企业本身的工作效率,使企业的非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灵活、方便、快捷的方式在企业内部传递,也是为了商业秘密保护的精确性,增大真正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实践中,有的企业任意将其不愿为他人知道的信息内容宣布为商业秘密,而不管其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内容,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主观的扩大保护范围,限制了职工的自由,徒增纠纷和烦恼;当然,还有的企业由于不知道自己的秘密所在,而不能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为此,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信息进行归纳整理,确定企业真正应该列入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一、企业商业秘密的思想保护——特定化声明。本来应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内容,有的企业往往想当然的认为某类信息内容就是商业秘密,而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结果泄密以后也不能得到法律救济。特定化声明,作为企业主张商业秘密的标志,它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声明自己的某项技术或事务信息是商业秘密。这种声明必
    2023-03-27
    287人看过
  • 商业秘密涵盖了哪些构成要素
    一、商业秘密涵盖了哪些构成要素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如下: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行为人披露、
    2023-10-04
    168人看过
  • 合同内容是商业秘密吗
    属于。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商业密码,每个公司都有自身的商业密码,这些商业密码是不对外公开,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业密码。一、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
    2023-03-09
    131人看过
  • 哪些要素构成了我国商业秘密的条件之一
    一、哪些要素构成了我国商业秘密的条件之一以下要素构成了我国商业秘密的条件之一:1.该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2.该商业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该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4.该商业信息所有权人已经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加以保护。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主要是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包括:(1)研制开发成本,如花费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财力等;(2)现实利益损失,如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3)将来可得利益的合理预期。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具体计算方式可以为: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产品合理利润的乘积;销售减少的总数难以计算的,可以侵权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作为损失的赔偿额。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
    2023-10-06
    179人看过
  • 为境外刺探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盗窃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等。必须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性质没有限定,即境外机构、组织与个人是否与我国为敌,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客观要件表现为四种方式:窃取,是指通过盗取文件或者使用计算机、电磁波、照相机等方式取得商业秘密;刺探,是指使用探听或者一定的侦察技术获取商业秘密,窃取与刺探没有重要区别;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换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提供,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商业秘密直接或者间接使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知悉,通过互联网将商业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属于非法提供。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
    2023-03-21
    210人看过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实用性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规定过严,使部分商业秘密持有人在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司法救济。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中,对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均只提到不为公众知悉、有商业价值及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条件。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则在上述三个条件之外,还提出了具有实用性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在那些尚不具备实用性,仅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的技术开发资料中,除了那些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的资料外(如图纸等),其他绝大部分的资料被人不经许可而拿走,却因该资料缺乏实用性而不构成商业秘密,难以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规定而得到相应保护。所谓实用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具体规定。将国家工商局于1998年12月修改的《关于某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1月1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
    2023-06-23
    84人看过
  • 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内容
    1。确认商业秘密的主体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对其进行合法控制的人都是商业秘密的主体。这一主体可以是单个主体,也可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构成的共同主体,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即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大致如下:合同约定双方负有共同的保密义务;侵权的第三人;实施侵权的单位内部人员。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经营者的规定不能涵盖商业秘密的主体,即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不限于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主体仅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是远远不够的。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解释为:“人”是指自然人、公司、商业信托、房地产、信托基金、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政府、政府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他法人或商业实体。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相当广泛。当我们谈到
    2023-05-02
    416人看过
  • 商业秘密范畴:经营信息中的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
    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1)新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及如何开辟新市场;(2)产品的社会购买力情况;(3)产品的区域性分布情况;(4)产品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发展方向和趋势;(5)经营战略;(6)流通渠道和机构等。商业秘密特征包括哪些1、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3)、利益相关,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保护期限,
    2023-07-20
    176人看过
  • 商业秘密可能保护的信息内容是什么
    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相关法律知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6-13
    334人看过
  • 商业秘密应当包含哪些构成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藉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2023-03-29
    128人看过
  •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
    2023-06-08
    17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是什么,怎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4
      商业秘密是有构成要件的,主要是具有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三个特点。秘密性就是指只有公司的主要负责此项事务的人员知道,没有对外公开,其他人员从公开的渠道是不能获取到此消息。
    • 企业通过挖人形式获取商业秘密的,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6
      提问者,企业“挖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多是看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即看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以及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5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的回答如下: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
    • 商业秘密的主要构成要件有什么以及特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1、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四个,即: (一)不为公众知悉(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 (三)实用性; (四)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2、《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包含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