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5:10:49 239 人看过

2004年11月上旬,严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A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A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上报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严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初,严某不服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行政处罚决定,向B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并不复杂,但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却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状态,无论是作出维持、还是变更、撤销等决定都存在值得推敲之处。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此可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在下文论述)。这其中隐含两个条件关系,其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其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处罚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必须以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确定有罪的必要条件。具体到本案,非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严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公安机关不能对严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这主要是由该行政处罚的依附性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表面上理解依法追刑事责任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并列的,但因为均以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否定前件则否定后件,行政责任必然地依附于刑事责任。

也许有人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构成犯罪与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涉嫌犯罪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我们认为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在此不再赘述。

在办案实践中,有些民警坚持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是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该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需要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移送案件之前,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已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标记吊销,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并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交通肇事逃逸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移送案件之前的涵义该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全文的结构分析,应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条规定从立法技术上来看是值得商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自己无权最终确定的事实为依据对被处罚人进行处罚是明显不适宜的。如果法院作无罪判决,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将以什么为支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二、被处罚人的行政司法救济权利是张空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三种救济途径均为死胡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仅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的特征是有之则必然,无之未必不然,否定后件则否定前件。换句话说,就是要想撤销、变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要否定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对被处罚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重新评价,不是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能,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启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而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权能属人民法院或经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行政复议机关是无权启动该程序的。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在行政程序中,人民法院是不能作出撤销或者变更之判决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侦查交通肇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往往与有权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属同一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如本案中,侦查机关是A县公安机关,具体部门即是A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而有权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是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判交通肇事犯罪的是A县人民法院,而受理不服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件的是B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两个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一方不能要求另一方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不能对另一方已审结的刑事案件进行重新评价。即使是同一人民法院管辖,该法院又采取什么方法以行政诉讼程序去解决刑事诉讼程序问题呢?――只有另行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被处罚人另一个寻求救济的途径是请求国家赔偿。基于同样的理由,必须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所以,被处罚人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后,在行政程序中根本不能获得司法救济。

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法制处·陈卫平李学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第63条规定的道路安全法
    首先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相关规定中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也不能随意停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
    2023-07-05
    188人看过
  •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适用问题的批复
    公交管[2007]29号江苏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具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公通[2007]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超员违法行为的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车辆所属客运企业在本辖区的,应当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业务处理系统,查询该企业全部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处罚记录;客运企业不在本辖区的,应当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将违法信息转递给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该企业全部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处罚记录。若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认定为“经处罚不改”,由企业住所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分别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依照上述规定对公路客运企
    2023-04-23
    403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有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一、交通警察指挥是属于交通信号吗交通警察指挥属于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警察的指挥的。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是在道路交叉口上无法实现交通分离的地方,用来在时间上给交通流分配通行权的交通指挥措施。交通信号的作用是科学分配道路上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有秩序地顺利通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以下是交通信号的分类如下:1、交通信号灯,红绿灯(交通信号灯)是以规定时间交互更迭的光色讯号,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点,用以将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人与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以红、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音响,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与行进;
    2023-06-25
    90人看过
  • 道路安全法第90条是什么违法
    一、道路安全法第90条是什么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九十条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释义]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概括规定。这一规定,需要配套法规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种类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非常复杂,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对于二十元
    2023-04-01
    490人看过
  •  道路交通法规第92条第2款:如何计算扣分?
    根据新的规定,如果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6分。因此,如果一辆普通5座轿车超载一人,就会达到超载20%的标准,面临一次性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新的规定,如果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3分。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将会被罚款100元,并记6分。也就是说,一辆普通的5座轿车,如果超载一人,便达到超载20%的标准,就会面临一次性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 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扣 分 标 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标准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扣分管理的一项法律法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不同,被扣分的分值
    2023-09-08
    408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操作解读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操作规则目前在全国交管部门信息没有统一联网之前,上海交管部门即使处罚当事人“终生禁驾”,他还是有可能到外地重新考取驾照。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那么“终生禁驾”在实践中就可能落空。这个说法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根据目前的规定,只要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凭暂住证即可报名考试。还有一个处罚程序上的问题。“终生禁驾”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一旦落实,意味着当事人的一项特有权利将就此消灭,其对当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处罚程序上应当公平与完整。也就是说,要确保被罚者在程序当中有对抗性的权利,并尽可能拓宽被罚者的权利救济渠道。例如,赋予被罚者要求举行听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等相关权利。法律的属性决定了法律必须简明,尤其是比较重要的法律,虽然尽可能全面,但是绝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就像我们制定了《民法典》之后,还需再制定一个《实施细则》加以补充一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需要一个类似的实
    2023-05-04
    466人看过
  • 道路安全法律第63条的扣分标准
    罚款不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根据规定可以处20至2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是关于违章停车的规定,罚款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道路安全法第63条中规定首先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相关规定中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也不能随意停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
    2023-07-07
    87人看过
  •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22条1款的分析/邵军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22条1款的分析邵军孟民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实践中,本条广泛用于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于本条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无法涵盖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故二十一条是补充。应该是有限制的使用,而不应理解为不能用!22条和38条都是兜底条款,万不得以才用,但不等于不能用!另外,有的行为虽然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如果这些行为在事故中有过错,且过错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实施这一过错行为的主体也应当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2、并不是二十二条一款不能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而是目前没有这个操作规范,操作规范出台后绝大部分问题就解决对于第一种观点,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对“执法”的解释是——执行法律、法令
    2023-06-08
    162人看过
  • 违反道路安全法第56条罚款多少,违反道路安全法影响政治审核吗
    违反道路安全法第56条罚款是两百元。违反道路安全法不会影响政治审核,交通违法行为如果不是被处行政拘留的,是不会影响政治审查,但如果被处行政拘留的,会有影响。一、违反道路安全法第56条罚款多少违反道路安全法第56条一般是罚款20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
    2023-06-05
    348人看过
  • 交通安全法104条第3项
    一、交通安全法104条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做法之一,又无其他机敏车行驶人即时替代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能够将其行驶的机敏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行驶证的;(二)行驶的机敏车与行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行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惫仍继续行驶的;(四)学习行驶人员无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行驶的。二、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罚多少钱第十九条第一款是:“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酒后驾车一般是行政拘留加罚款;构成醉酒驾车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2023-04-06
    264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审议:立法从民意出发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拟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修改。10月25日,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修正案草案。如何进一步完善修正案草案,以更好地体现民意,成为与会人员审议时关注的焦点。修改第76条体现民意修正案草案拟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常委会委员金烈表示,修正案草案既继承了原条款的立法精神
    2023-06-08
    410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拟修改,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将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
    2023-04-23
    401人看过
  • 道路交通法中第82条第四项的规定解析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只供应急车辆通行。除了车辆出现故障外,任何车辆任何时候不能在应急车道上停放,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故障,确需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车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紧急灯光示警,并在来车方向的150米之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提醒后来车辆注意安全。道路交通法56条规定扣分吗通过相关法律我们应该知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只罚款不扣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结合描述来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中的规定,就是违法停车。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的规定来看,不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2023-07-05
    199人看过
  • 道路交通法56条第二款的内容有哪些?
    《道路交通法》56条第二款的内容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
    2023-04-18
    148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第二款第二款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03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内容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追尾是第几条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9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而汽车追尾应该算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一种交通事故,通常导致汽车追尾的情况有很多种,例如疲劳驾驶、新手上路反应迟钝、亦或者停车时车距小于安全间距等等 第九十条:机动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是什么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5
      1、《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9条是关于会对相关个人或者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2、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
    • 道路交通法第22条第1款有没有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捏合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