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7 03:02:50 52 人看过

一、法庭审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二、法庭审理后多久出判决书

一般来说,法院开庭后大概六个月就能下判决书。但是还是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来判断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大多数会在六个月内就会结束,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是要和院长申请的,批准了之后才可以延长下判决书的时间。

三、法庭审理中不必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6.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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