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4、应符合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二、办理材料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需加盖第三方评估机构公章或专家签名,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仁化县网上办事大厅窗口(网站:http://wsbs.renha.gov.cn/portal/index.action)
2、申请在线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后随申请材料一并上传
3、将纸质件申请材料面交至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现场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审批结果,由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告知申请人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仁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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