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是哪个行政机关行使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2:03:41 149 人看过

行政处罚权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一、处罚和处分哪个更严重? ?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此可以看出是行政处罚重一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被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是那些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受法定的行政机关处罚的行为,比如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但是又没有构成犯罪的。行政处分所要制裁的行为是那些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实施的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可以称为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行政违纪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不同。行政处分权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不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或者委托,其中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产生的,这是一种例外情况。但是拥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则是有严格限制的,只有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才可能行使这些权力,而且有的权力是专属于某些机关的,比如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

二、城管可以请强制性阻令吗

城管不是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三、治安行政处罚结果会留案底吗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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