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权利到底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7:57:01 490 人看过

债务人的权利,指的是其对债权人的各种抗辩权利和救济权利等权利,例如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其权利。

一、请求权和抗辩权对比区别有哪些

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

1、概念不同。抗辩权是权利人对对方当事人请求的权利。其作用是防止对方请求权的有效性其典型形式包括双重合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请求权是法律关系的一方请求他人为某种行为或者不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标的,只能要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2、功能不同。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对象,必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来实现权利。请求权是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联系。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程序法上的请求权有关。抗辩权的作用是防御,而不是攻击。因此,在行使抗辩权的可能性之前,必须有他人的要求,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抗辩权和请求权相反。但是,当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没有根据。

二、放弃诉讼欠条时效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一般而言,认定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应具备以下要件:

1.放弃权利的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意思表示应向权利人作出,但不以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为生效要件;

3.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权利人知道、应当知道其享有权利为要件;

4.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需以义务人具有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义务的意思表示为要件:义务人仅为承认不能表明其原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完成的债务、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

5.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两种方式。

三、担保人是否具有追偿权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女儿的抚养权,到底是权利还是义务
    (一)、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二)、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是有的;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2023-08-06
    367人看过
  • 法人变更法人的债务和新债权到底谁负责
    公司和法人变更,公司的债权债务依然由公司承担。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声明法人变更债权债务声明,公司要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指示,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
    2023-07-27
    441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二、债权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二)债权人免除
    2023-05-06
    358人看过
  • 到底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物权担保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一、债权人可以优先购买房产吗债权人不可以优先购买房产。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只能就拍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并不能直接购买该房屋。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二、债务人以抵押形式反担保可以吗债务人可以以抵押形式反担保。债务人以抵押的形式进行反担保的,担保人取得抵押物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2023-06-28
    278人看过
  • 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怎样的权利
    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权利有:1、催告抗辩权;2、先诉抗辩权;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一、哪些情况下抵押担保的担保责任不承担1.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3.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4.债务人破产开始后,保证人保证期间已经届满,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也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二、摆脱债务担保人身份的方式有哪些摆脱债务担保人身份的方式如下:1、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2023-04-02
    412人看过
  • 怎样处理债权人的债务
    处理债权人免除债务: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一、债务的终止有什么主要原因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二)抵销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三)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四)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
    2023-03-26
    243人看过
  •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核算原则是怎样的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核算原则: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当然,如果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那么债权人应当接受这种部分履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为个人债务时,该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形成的负债,虽然形式上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但存在一些从法理上或情理上宜作为个人债务处理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况,从平衡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和债务人的配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让债权人另行诉讼解决为妥,而不宜直接让债务人的配偶偿还欠款。此外,对于债务人个人名义所负的婚前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原则上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证明该债务利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按共同债务处理。以下情形时,债权人需要另行起诉债务人的配偶:(一)债务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债务系债务人基于赌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二)债务人的配偶
    2023-02-09
    174人看过
  •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两者的区别是:1、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即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即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2、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而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一、应收账款怎么质权应收账款质权指的是以应收账款设定的权利质权。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实质是一般债权,是许多企业的一项重要财产。为利于企业融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允许以之出质。设立此质权,应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并应将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
    2023-03-07
    75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到底怎样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下列权利:1、除委托人不同意的以外,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有留置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行纪人与第三人之z间进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买卖行为,行纪人在此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直接涉及委托人,是一种相对独立于委托之外的买
    2023-07-26
    85人看过
  •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情况是怎样的
    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比如:1、经济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一、哪些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1、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对方失去商业信誉;4、对方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
    2023-03-04
    444人看过
  • 债务人抗辩权到底如何行使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可以通过通知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行使。例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一、民事诉讼过了三年还能起诉吗可以起诉。民事诉讼时效超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原告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不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网上立案算诉讼时效吗?网上立案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
    2023-03-20
    165人看过
  • 债务人或债权人对债之标的的选择权归属是怎样的
    一、选择权的归属选择之债相关法律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就是选择之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一般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归属;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属于债务人。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以一方意思表示确定一种给付,使债成为简单债,发生法律关系变动,所以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属双方当事人时,是非专属权,能继承,也能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可是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中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他人。选择权及债权有附从关系,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让与。二、选择权的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是由第三人行使选择
    2023-04-02
    276人看过
  • 受遗赠人的权利是否优先于遗产债务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规定,在处理被继承人财产的时候应当先清偿债务再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不执行遗赠。在执行遗赠之前,应当先用遗产偿还遗赠人所欠税款和债务,清偿之后,如果遗产尚有剩余则再执行遗赠;同样,如果执行遗赠之后,债权人才知道遗赠人死亡、遗产被分割的事实,则其有权要求受赠人将所得遗产用于偿还债务。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1、受遗赠人的权利(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2、受遗赠人的义务(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
    2023-07-24
    123人看过
  • 家人是否有权利追讨债权人的债务?
    如果债权人在世的,则债权人的家人是没有资格主张债权讨债的;如果债权人去世了或者被宣告死亡了,则其家人如果继承人债权人的遗产的,则可以以继承的债权份额为限向债务人讨债,如果没有解除债务而是继承了债权人的其他遗产的,则也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为债权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因此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权后,原债权人的继承人就成了新的债权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讨债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原因往往都是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时债权人只能尽一切可能办法索偿。当公司破产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许有人能不能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追债?原则上,这时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2023-07-06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债权债务相关的利息到底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7
      债权债务的利息形成条件: 民间借贷中利息包括两种:一种是借用期内利息,另一种是逾期付款后应付的利息。针对这两种利息有不同的起算方式: 第一,关于借用期内的利息,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计算:如果借贷双方在书面或者口头约定中,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仅需偿还出借人的本金,不需要支付任何的利息,因此,这种情况下借用期是没有利息的。当然,如果借用期内约定了利
    • 债权与债务到底谁是欠债人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9
      欠钱的当然是债务人,而债主就是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是指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负有偿还债权人债务的人。债务人也可以理解为买方,而相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为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就有资格成为债务人。
    • 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到底有哪些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6
      一方履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利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到底是怎样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17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 (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其次,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
    • 到底是怎样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09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该债务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有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